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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下期

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参与的现实困境与消解之道/于亚渤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于亚渤 日期:2020-11-03 09:04:30
会、发布会、座谈会等,防止公众参与流于形式。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让公众参与的行为进行惩戒,确保公众参与的实行。
  (二)进一步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具体而言,应从以下三点实施。一是对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目前诸多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散见于各个政策法规之中,既不系统化,又不便于掌握运用,所以,应对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法规规章做出系统性调整,形成一个完善的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避免出现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等问题。二是环保部门要承担环境信息整理汇总的任务。因为环境信息整理是复杂动态的,更是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如果诸多环境信息是通过一些检测机构在网络上发布,会引发公众的质疑或者误解,因此,应该由环保部门对环境信息进行优化处理,按照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获得环境信息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地对环境信息进行发布,避免多头发布、自相矛盾的问题出现。三是利用新媒体发布环境信息成为常态。新媒体具有快捷、及时、范围广等传播特点,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可以满足公众及时获得环境信息的要求,避免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构建舆情引导机制,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
  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过程中,如何整合零散的文字、视频,怎样防止谣言的肆意传播,及时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引导舆情向着预设好的方向发展,是对政府的考验。一是必须及时成立舆情引导小组。舆情引导小组对整个事件要有预判,形成预案,然后根据事件发展方向公开信息。要把握整个事件中的所有情况,包括排污企业的现状、政府的整治措施、物资的调度、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舆情的监控、新闻的撰写等,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布出去,不给谣言留有余地。这样既能够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的好奇,又能在处置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取得主动权。二是必须掌握舆情引导的主动权。环境群体性事件一旦爆发,负面舆情在群体内传播很快,其影响力不断加强,能在更大范围内影响公众。所以,掌握舆情引导的主动权,就是要占得先机、赢得主动。新闻发言人要反复发布消息,就是已经发布过的信息,也要不厌其烦地发布,目的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阐明政府的主张。要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真实,信息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三是用法治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网络世界鱼龙混杂,网民在网络里往往法治意识淡薄,认为虚拟世界没有真实姓名,可以肆意妄为。所以,要加强网络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网民行为。四是用官方消息引导舆情。官方消息具有天然的权威性,地方政府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渠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通过主流媒体的权威发布,让公众的知情权落到实处。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群众宣传,也可以定期组织公众参观,改善双方对立的局面,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避免事件升级、事态扩大,减少体制外的抗争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
  公众的参与能力取决于对环境保护和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普及环保知识是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环节。普及环保知识要做到:一是环保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扩大。宣传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又可以免费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和各种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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