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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下期

乡村振兴中的“政经分开”改革与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李晓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晓鹏 日期:2020-04-27 16:14:26
  【摘  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是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实施的制度基础,而要促使目前封闭、排外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向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转型,就必须以“政经分开”改革为先导,并由此推动中国的农村民主实践由村民自治向社区治理的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农村的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要以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为引领,通过“政经分开”改革以构建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核心原则、以社区治理为主要运作方式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并推动以生活共同体为范畴的、超越单一行政村为治理单元的更加丰富多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社会治理。
  【关 键 词】乡村振兴;乡村社会治理;“政经分开”改革;村民自治;社区治理
  【作者简介】李晓鹏(1984— ),男,南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与社区建设。
  【基金项目】2018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FSH004);2018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农村社区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8KY0342)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06-0035-04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充分、有效实施,必须将现代工商业和现代科技成果大量引入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社会发展,由此必然要求推动人才等各项资源的城乡双向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当前我国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是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制度设计、按照“四个民主”原则进行运行的。实践证明,虽然村民自治这种在城乡基层社会开展的直接民主为我国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近年来,随着乡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委会所掌控资源的减少,以及国家层面加强了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与干预,村民自治运转空间在逐步缩小、运作效力也在逐渐降低,甚至有失范、失效的风险。同时,村民自治本质上依旧是“政经合一”的制度设计,一方面这使得村干部有较大的空间运用其掌握的村集体资产管理支配权谋私甚至腐败,另一方面容易造成村委会在工作中偏重于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而轻视公共服务与民主自治职能,这都会直接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村民自治在制度上的封闭性与排他性,造成了乡村社会治理在体制上无法有效吸纳外部力量的参与,因此,其与城乡间自由双向流动的开放多元、平等包容、和谐公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现是不相容的,由此对其进行改革是迫在眉睫的。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亟须推动乡村社会治理创新
  改革开放后,随着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文明成果开始大规模向农村传播,中国农村的现代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但由于在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村主要是通过返乡的务工农民获取更为先进的文明成果,由此导致中国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畸形,即农民生活质量的现代化程度优先于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现代化。随着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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