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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下期

乡村振兴中的“政经分开”改革与乡村社会治理创新/李晓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晓鹏 日期:2020-04-27 16:14:26
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建设投入力度,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程度反而成为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主要短板。由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呈现出一种倒挂的现代化水平,即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落后于农民生活水平的现代化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的现代化。这就造成较低的生产力水平无法让农业生产经营积累起较为充裕的物质财富。因此,农村集体经济难以通过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集聚资源,从而导致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由此造成缺乏集体资金的农村只能通过卖地开发或政府扶持的不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共事业的建设、公共服务的改善与公共福利的发放。所以,如果我国的农业生产力不能通过现代化而大幅提高,那么农民生活质量的现代化必须以长期的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为代价才能得以延续,而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现代化也无法负担起推动农业与农村全面实现现代化发展的重任,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就无法真正得以实现。
  实践证明,由于缺乏技术革新的动力,以家户为单位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小农经济模式是无法自发地导向农业现代化的。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就必须推动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核心就是用现代工业的生产方式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指导运作农产品经营。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实际上使得我国绝大多数乡村的农业生产经营又回归到小农经济的模式,以家户为生产单位进行分散耕作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阻碍了现代农业科技尤其是农业机械的大范围使用,实际上构成了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障碍。[1]由此可见,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需要打破小农经济的家户式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所形成的对农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桎梏,而将农业各类生产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集中起来加以整合,以适合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特别是现代农业机械充分运用的方式进行生产、管理与加工、销售,从而通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现代化来带动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最终为农业与农村的全面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与物资支撑。这就必然要求让更多的工业资本、科技资源等城市力量通过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农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从而塑造出一批懂得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农业生产、以现代企业管理经验指导农产品经营的新农民。这些新农民熟悉现代工业生产与现代企业经营,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化的生产与管理方式从事农业种养殖,并让农产品通过市场经济体制流通获益,从而助推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均衡实现。
  但是,这些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农民大都是作为农村的外来人口存在的:他们的户籍不在本村,他们只是本村的居民而非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村民自治中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效行使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仅有户籍村民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户籍村民决定哪些非本地户籍的村民能有效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由于民主自治权利与村集体资产收益分享权利是高度结合并与户籍资格紧密捆绑的,因此,出于村集体收益和福利可能被稀释的担忧,户籍村民往往并不愿意吸纳非户籍居民,使他们有权利参与村庄民主自治。这就意味着,这些在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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