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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行政决策失误认定的法理标准与情理标准/刘 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 伟 日期:2020-03-18 16:35:27
  【摘  要】行政决策问责难以启动的堵点在于决策责任认定困难、决策失误追究标准模糊。决策失误的认定标准,一是以依法决策为标尺的法理标准,二是以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为依据的情理标准。同时,鉴于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存在的内在价值冲突,构建决策失误认定标准时,需要做出相应的价值选择。
  【关 键 词】行政决策失误;法理标准;情理标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作者简介】刘伟(1974— ),男,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科社•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领导科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行政行为与公共服务论互证研究”(项目批准号:18FFX038)

  【中图分类号】C934;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04-0012-03

 

    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一项决策失误,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甚至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对决策失误进行问责是确保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然而,在现实中,我国少有对决策失误进行问责的案例,究其原因,主要是决策责任认定困难、决策失误追究标准模糊、决策问责难以启动。因此,明晰决策失误认定标准,是推动和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当务之急。

  一、行政决策失误定义不一
  对于何为决策失误,国家法律与政策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学界观点不一。第一种观点认为,决策失误是违法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决策失误不仅包括违法行为,还包括犯罪行为。有学者主张,“将决策失误划分为探索性失误、行政性失误和刑事性失误。其中,探索性失误没有责任追究的问题,行政性失误要承担纪律或行政处分,刑事性失误是决策过失犯罪,与行政失误存在着联系,但有着质的区别,要承担决策过失责任,予以刑事处罚”[1]。第三种观点认为,决策失误不是违法行为,而是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有学者就指出,严重失误决策行为即决策合法但不合理。这是一种在合法形式下的失当行为,其虽然不具有一般的违法性特征,却因其失误而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相关人之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2]
  二、行政决策失误认定的法理标准:以依法决策为标尺
  决策失误的“误”来自哪里?其实,这可以从行政决策追求的内在价值中寻觅到答案。基于决策的复杂性、多样性,现代社会行政决策的价值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其中,依法决策是其首要价值追求,与之对应,认定一项决策是否失误的首要标准就是看这项决策是否依法。
  (一)依法决策
  依法决策,是指行政决策主体在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依法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合法的决策”,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决策主体合法。我国参与决策的主体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公民、专家、社会组织等。依据“党委决策、政府决定、人大对重大事项审批”的现实格局,党委、人大、政府在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是决策的核心主体,是决策的最终做出者;其他主体通过表达意见参与、影响决策,仅是参与主体,不是决策的做出者。二是决策内容合法。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