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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行政决策失误认定的法理标准与情理标准/刘 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 伟 日期:2020-03-18 16:35:27
全事件、重大环保事件等重大事件中的标准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结果加以细化。
  综上,考察一项决策是否合理,既要考虑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结果因素,也要考虑决策过程是否科学与方法是否科学。而对决策失误不合理标准的认定,应主要看决策是否严格遵循了科学程序,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
  (二)民主决策与不合情之决策失误标准
  民主决策是指决策者经过与公众充分地沟通、协商后,由决策者集体做出决定的一种方式,是人民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在决策领域的体现。民主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最能被接受的决策”,判断的标准就是看决策是否合情。民主决策包括决策方式民主和决策目标民主两个方面。
  决策方式民主要求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引入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方式既包括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提议之主动型参与,也包括接受调查之被动型参与,还包括公开听证、政策研讨会等互动型参与。判断决策者在方式民主中是否存在失误,首先,要看在决策过程中是否赋予了公众参与的主体资格。其次,要看公众参与的制度是否落实。确保公众的实质性参与,需要落实两项基础制度,“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利益组织化制度”。也要落实几项支撑性制度,包括“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控制与监督”“司法机关的审查”“政治协商会议的辅助”“智库及专家咨询制度”“媒体的支持”等。[4]这些制度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机会和渠道,使多数人的意见能进入决策程序,并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影响决策效果。如果一项决策未能承认各利益群体的主体资格与地位,未能充分保障利益方的参与权与表达权,未能听取公众意见,未能充分采纳公众意见,那这项决策就是一项不民主的失误决策。
  决策目标民主要求决策者充分考虑民众的意见与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然而,公共利益是多种利益之平衡。因此,面对各种利益,决策者应以前瞻的眼光和宏观的视角把握行政决策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进而制定出各方都比较满意的方案。如果一项决策未能充分协调与整合各方利益,未能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那就是一项不合情的失误决策。
  四、行政决策失误认定标准的综合构建
  由上可知,判断一项决策是否失误,就是看该决策是否满足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也就是看决策是否做到了合法、合理、合情。一项决策如果违反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某一方面的要求,就属于失误决策。
  然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三者既互相统一,又存在冲突与矛盾。一项决策可能科学、民主但不合法,反之亦然。譬如,各地实施的汽车限行决策可谓民主,因为这反映了多数群众对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的意愿,也可说科学,因为限行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并缓解交通阻塞,但是长期限行不合法,有违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
  当三者发生矛盾冲突,该如何取舍?这就要求我们厘清三者不同的价值追求以及内在的运行次序。“依法决策强调行政行为的来源价值,通过行政与法律的一致性促成行政活动在法律形式意义上符合正当性要件;民主决策强调合民意性,通过公众参与整合不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