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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中期

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及法治领导方式的培育/杨健燕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健燕 日期:2015-03-06 17:58:3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
  一、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对领导干部的要求
  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第一,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首先,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规范每项决策,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养成决策前找法律,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其次,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推动者,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要领导他人依法办事,必须自身依法办事,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自己的行为,约束自己的言行,掌好权、用好权,做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办事公开透明,推行权力清单,在依法治国中做表率,起引领作用。再次,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依法办事的过程也是让法律检验的过程,做得对不对,只能是以法律为尺度进行校正。符合法律的做法就坚持,不受外人的干扰,更不能看他人的脸色行事;而做得不对的,即使会触及不少人的利益也得中断或改进,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是依法决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并将依法作为决策的首要条件以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因为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没有到位,权大于法、利大于法、情大于法现象还比较突出。正如《决定》中所指出的,法治建设中的诸多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领导干部只有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第三,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是妥善化解矛盾、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利益主体和价值取向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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