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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中期

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及法治领导方式的培育/杨健燕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健燕 日期:2015-03-06 17:58:32
子和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能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项程序落实到位。通过科学的考评体系,把那些具有良好法治思维、积极创新法治领导方式的领导干部提拔到高一级的领导岗位上来,把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调离领导岗位,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政绩考评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够调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以及善于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才能够激发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第三,用周密的监督体系规范领导干部,激发其运用法治领导方式的积极性。《决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鉴于此,要想使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法治领导方式,促使其依法行使公权力:一要强化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强化政府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行政立法的程序,保障行政立法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二要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形成监督合力,以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法治领导方式的转变。三要严格行政问责。要加强行政问责立法,依法规范和保障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第四,用科学的学习制度教育领导干部,激发其运用法治领导方式的主动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领导方式的关键在于将法治从法律条文内化为一种约束、一种责任感。绝不逾越法律的底线,这是一种将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信仰。法治思维的实质,不是把法律当作现代神灵来膜拜甚至盲从,而是要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一种以正确理性、具体规则和正当程序为基本特质的治理秩序和参与秩序,使法律成为国家、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成为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其一,领导干部对法治要有执着坚守之心。坚信法治是前提,坚守法治是关键。要把法治信仰作为毕生的追求,坚持内心崇尚法治、行动践行法治、终身坚守法治,为实现法治中国目标勇于担当、不懈努力。要弘扬法治精神,时时自省、严格自律、知行合一、表里如一,做到在任何时候、干任何事情都以法律法规为判断标尺和行为准绳。其二,领导干部对法治要有敬畏戒惧之心。习近平强调,要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的纪律就是党纪国法,就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我们对法纪要心存戒惧,视法纪为雷池,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其三,领导干部对法治要有贯彻运用之心。领导干部强化法律意识,强化法治思维,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减少官民对抗,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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