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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下期

三元主体视角下社会治理困境的产生根源与破解策略/张 琴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琴 日期:2022-01-26 09:12:53
  【摘  要】社会治理有助于整合治理资源、提升治理成效,但现阶段社会治理呈现出形式主义化、诱发新问题、治理主体创新能力不足等困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的双重行动逻辑以及逻辑偏差是产生社会治理困境的根本原因。社会治理本应遵循“中央政府充分赋权—地方政府严格执行—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的基本逻辑,实际却呈现出“中央政府留权大于赋权—地方政府偏差执行—社会公众无效参与”的逻辑,从而形成多种形式的困境。为此,中央政府要加大赋权力度,注重赋权与留权间的合理比例;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政策,保障公众参与以及社会治理创新;社会公众要正确表达诉求,提升自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要通过三者合力,破解社会治理困境,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关 键 词】社会治理困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公众
  【作者简介】张琴(1988— ),女,三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老年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社会治理。
  【基金项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2021年规划课题“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新移民’社会适应与融合研究”[课题编号:HNSK(QN)21-74]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24-0035-03

 

  一、社会治理困境与研究综述

  社会治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整合社会各项资源与力量,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社会治理是一种重要创新,旨在转变传统管理中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局面,通过引入多元主体解决社会复杂问题,提升治理成效。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社会治理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社会公众的治理参与意识、参与能力不断增强,也形成了一些具有地区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但在获得治理成果的同时,社会治理也存在着一些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治理的形式主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但由于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以及难以在短期内收获成效的特征,部分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不高,只是为应付上级检查而做表面功夫。这种形式主义的社会治理不仅无法激发多元主体的治理活力,还会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损害。其次,诱发新问题。一些地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了原有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新的问题又被催生的情况,其中邻避冲突就是典型案例。在邻避冲突中,由于政府政策模糊或者态度敷衍,利益相关者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增加,往往通过非常规手段表达自身意愿,从而引发了更大的社会问题。再次,治理主体创新能力不足。社会治理主体包括政府、公众、社会组织、企业等。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资源短缺造成创新能力不足,社会公众整体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明显薄弱,社会组织则对政府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治理的整合性难以达到预期水平,造成社会治理力量无法充分彰显。
  针对社会治理困境,学术界从以下两个视角进行了解释分析。首先,制度与机制的宏观视角。部分学者认为,相关制度未明确规定公众、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范围与方式,影响了社会力量的直接参与;政府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传统管理方式阻碍现代治理形式的推行。其次,社会治理政策落实与执行的微观视角。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政策执行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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