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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下期

我国地方政府金融风险协同治理模式研究/高 锐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高 锐 日期:2021-11-18 09:00:05
构建、职责分配以完成中心工作。在科层制和党政体制指导下进行积极风险应对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还会采取消极的“风险规避”策略,如风险分摊、风险转移、风险缓释等,科层制特征的金融风险治理模式的局限性愈发凸显出来。一方面,愈来愈高的风险治理成本和风险的复杂性不断引发治理能力危机。另一方面,风险治理权责划分的不明确性导致“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行政部门及其组成人员利用风险产生原因与实际灾害之间的关系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来逃避承担各自的责任。
  (二)协同式地方政府金融风险治理模式
  地方政府金融风险协同治理是当前金融风险治理碎片化问题的一种解决方式。“协同治理是全球化时代,由跨越组织、部门和空间边界的公共部门、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或个人相互协调合作,共同解决棘手公共问题的整个过程。”[2]协同治理倡导多元治理主体,如政府组织、市场、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在资源与利益上协同决策。协同治理立足于公共事务治理,回应公众需求,加强政府层级之间职责的协同分配,加强政府内部机构和部门的协同运作,加强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协同决策,从而实现纵向和横向的协同思维和行动,消除不同政策相互钳制的情况,将特定政策领域或网络中的不同关键利益相关者集合在一起而产生协同效应。
  二、地方金融风险治理的协同趋势与面临的挑战
  (一)地方金融风险治理的协同趋势
  1.强调科层内部各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和沟通协调。各地在金融风险治理过程中致力于提高对涉及不同公共部门、不同行政层级和不同政策范围的金融监管问题的应对能力,借助信息技术的应用,试图建立一个跨组织的、将各个治理机构联合起来的协同治理结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地方金融办(局)为主,协调各级相关部门,形成金融风险防控“一盘棋”格局。
  2.注重引入社会和市场第三方力量。在调动治理资源时,注重政府治理与市场监管、社会监督之间的协同性,尊重市场在金融资源分配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关注对社会舆情的监测和引导,在科层制的框架下吸纳市场、社会和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参与金融风险治理。例如,在非法金融整治中聘请专业风险评估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自觉加入P2P平台自律系统,制定并实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实现群防群控。
  3.不断创新治理手段和强化金融服务导向。一方面,根据地方金融风险类型和表现形式,不断创新和综合使用各种治理手段。除针对各类监管对象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金融审计、摸底排查、逐一建档、逐项处置等治理手段之外,还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整合各部门的相关信息,提高风险治理的精准度。另一方面,注重监管、引导和强化金融服务导向。多地已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规划配套设立征信服务公司,引导金融行业协会建立自律管理系统。
  (二)地方政府金融风险协同治理面临的挑战
  1.政策供给难以满足金融风险协同治理的创新性和时效性要求。现代金融创新日益加快,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金融科技革命在带来融资便利的同时也加大了治理的难度。在此背景下,金融风险治理政策法规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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