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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下期

风险矩阵视域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实证研究/刘志辉 姜 显 常 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志辉 姜 显 常 伟 日期:2021-11-18 08:59:01
和数量的分布情况按照被调查者数量的多寡降序排列,分别是政府部门116人、高校或研究机构42人、企业11人、社会组织5人、其他4人。
  运用描述统计方法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分别获得被调查者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危害性的认知情况,在此基础上,运用风险矩阵理论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得到以下结论: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界定不准确的风险、服务需求信息失真的风险、政府逆向选择承购方(社会组织)的风险、政府选择承购方(社会组织)失败的风险、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性弱化的风险和合同制定的风险(服务品质数量、权利义务与责任不明确等),其风险等级为12,为III级风险;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性不足的风险、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划能力不足的风险、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不对称增加交易成本的风险、政府购买服务缺乏充分竞争市场的风险、政府监管有效性不足的风险、社会组织道德的风险(产生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等机会主义行为)、社会组织垄断服务供给的风险、不重视评估结果应用的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的风险、评估结果不准确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不健全的风险和评估主体单一的风险,其风险等级为16,为IV级风险;购买过程中寻租腐败风险的风险等级为20,为V级风险。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防范举措
  基于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
  (一)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环境
  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杜绝寻租腐败、防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发生的必要基石。换言之,购买服务制度优化是风险防范的有效路径。
  第一,加强法治建设,加快法律法规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支撑,一旦缺少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便有可能滋生寻租腐败等风险。尽管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全国的发展,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但截至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尚未出台完备的法律规范来约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尽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被《政府采购法》涵盖,但是其制度的独特性被政府采购行为的特征淡化,这也是至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没有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规范的原因之一。因此,应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招标环节、竞标环节、购买主体所需要具备的资格、要采购的公共服务的范围和质量、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同制定过程、监督机制等内容,进而有效制约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第二,完善社会组织公平竞争机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其优点在于整合了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其所具有的优势并不在于私人部门优于政府部门,而是根源于市场竞争优于市场垄断,这正是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初衷所在。但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竞争性不足的情况较为普遍。目前,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中,形式性购买比较普遍。[6]因此,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而言,要提高社会组织间的竞争性。提高社会组织间的竞争性,首先,在于市场上有大量符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其次,政府要建立购买公共服务公平竞争的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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