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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下期

组织政策落实效果衰减的根源与提升策略——以容错机制“落地难”为例/于 雷 钟婉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于 雷 钟婉莹 日期:2021-11-18 08:44:28
  【摘  要】容错机制“落地难”的表现为安而不为、多而不优、耗而无效、誓而无行。究其原因,在于容错机制保护对象颠倒、上位支撑不足、“地方粮票”泛滥和配套转型不力。为提升容错机制的落实效果,应尽可能剔除主观性的干扰因素,加强对政策享受者反映信息的采纳,进一步推进条块同向发力,提升一线知情者在政策解读中的权重,并加快特殊案例库的构建与运用。
  【关 键 词】领导者;政策落实;衰减;容错机制;“落地难”
  【作者简介】于雷(1984— ),男,广西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钟婉莹(1987— ),女,广西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20-0080-03

 

  创新变革的当下,领导者往往希望下属敢于试错而突破变革,改变一潭死水、碌碌无为的状态,借由容错机制的出台营造对实干者、创新者的保护氛围。在中央正式提出要宽容改革失误以来,在坚持中央对容错纠错机制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各省纷纷出台区域性措施,各部门、单位更是细化延伸,看似内容翔实、措施得力,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在容错机制下,部分成员的胆识干劲不仅未被激发,反而诱发一种新型自我保护策略:将容错界限中的错视为一种明面警示信号,绕开而行。从表面看,这并无不妥,但容错之错乃是一种实践、思考与创新,是值得被保护和鼓励的行为,个人一旦将其视为风险警示,就会错了意,就会加剧假做、空做的工作风险。

  一、容错机制“落地难”的表现
  1.安而不为。容错机制“落地难”的表现不同于一般制度,其并非上级不实施、不推进,而是上级极力主导、下属主观抗拒。下属并未将如此制度真正视为对个人创新行为、试错实践的保护机制,而是错误地认为,制度中所提之错依然是一种风险警示,在组织包容情怀下也许可以被体谅而不惩戒,但若满足不了被包容的条件,依然需承担责任,那么,自我就应该主动避让而降低被惩戒概率。因而,在容错机制下,下属行事更为谨慎,避免对红线、底线的碰触,不贪不腐、不违法乱纪,同时,对于新兴事物的尝试与碰触亦愈发小心,宁愿碌碌无为当“缩头龟”、做“太平官”,也不愿躬身力行、踏实干事,信奉“宁可不干事,也不能出事”的错误理念,导致工作中难出实效。
  2.多而不优。各地在出台容错机制的同时,也制定了对应的纠错规则,为领导干部创新实践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这使其中一部分变革者能更为自由地放开手脚,但也使更多的干部心有顾虑而唯恐陷入各类错误之中,其为避免高风险行为,往往更愿意先进行工作量的扩充,以夯实基础性工作而展现负责态度。这固然无可置疑,但工作中的突破性进展总是更强调创新实践、敢为人先,一旦群体均偏好量大以求安稳,质变就难以完成。在大量的时间投入下,看似工作做了不少且各个方面均有涉及,却无一亮点和专攻,容错机制对创新精神的鼓励难以真正实现,有效执行严重不足,遭遇了实质上的空转困境。[1]
  3.耗而无效。容错机制的本意在于保护有效的试错实践而使创新者放开手脚,其不一定要成为最能加班的人,也不一定要时时表现出连轴转的状态,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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