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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下期

社区协商中的公众参与效能感优化路径研究/杨守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守涛 日期:2021-11-17 17:21:36
身参与社区协商能力的判断方面,总是能让社区协商有效者占比分别为18.33%、22.31%。
  对外在效能感来说,在前后两轮调研中,被调查者在对社区协商经常性的判断方面,表示经常举办者占比分别为26.67%、23.08%;在对社区协商参与机会平等情况的判断方面,表示基本没有受到不合理人为限制者占比分别为43.33%、33.08%;在对社区协商过程中意见与建议受重视情况的判断方面,表示始终受重视的受访者占比分别为10%、8.46%;在对社区协商与社区治理决策关联性情况的判断方面,表示决策始终给予反馈者占比分别为23.33%、14.62%;在对社区协商综合作用的判断方面,明确表示很好者占比分别为30%、21.54%。
  (二)效能感科学性不足
  效能感科学性不足的问题,与效能感承载主体的主观因素相关联。就内在效能感而言,主要是“过度自信”问题。比如,对于什么是社区协商,大家实际上并不那么了解,但大多自认为比较了解。又如,那些表示自己重视社区协商、能很好地参与协商的人,在实际场景中、在涉及切身的实际利益时,往往很难做到重视和有效参与。
  对外在效能感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受情绪影响的情况时有所见,有人因为“没有听我的”“不当场肯定地回应”“组织者说自己决定不了”而给予负面评价。其二,利益关联性大,以所关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作为最根本的甚至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尤其是以个人在其中所实现的利益诉求为判断标准,特别注重狭隘的、一己的、一时的利益。其三,感性化色彩浓,不是依据所经历的协商活动来判断,而是依据耳闻的情况或新闻报道与网络素材来判断,抑或依据浅表的而非亲自体验的情况来判断。
  三、优化社区协商中公众参与效能感的基本路径
  社区协商实践中公众参与效能感不高与不科学问题,会直接影响当前涉及社区治理的各个方面之评价结果的合理性,深刻地影响社区协商的长效化发展。优化社区协商中的公众参与效能感,需要多措并举、协同发力。本文结合两轮调研的素材与社区协商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筑牢社区协商基础
  社区协商实践要想真正有效,并有较高的公众参与效能感,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这些基础条件可以理解为社区协商建设与发展及其运用于社区治理的“基础设施”,其有利于促进社区协商本身不断走向成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完善具体协商活动、提高问题解决率贡献力量。
  首先,确保社区职能回归,让社区更好地集中精力为广大社区群众服务。社区的职能通常包括管理职能、服务职能、教育职能、监督职能,同时还需要配合协助党和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有关任务。目前,“配合协助党和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有关任务”实际上已成为社区工作中的一个重头戏,甚至如受访者所说的那样,“差不多占据了全部精力”。因此,筑牢社区协商基础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现有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为社区减负,确保社区职能回归,以便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及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更好地思考和探索社区协商等引导广大社区群众自治的相关工作事项。
  其次,逐步塑造社区共同体,巩固社区的团结基础,尽可能避免或克服社区群众因职业差异、租住与购房入住差异、生产生活习惯差异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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