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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下属越轨行为与关系修复之道/胡苗苗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胡苗苗 日期:2021-08-30 11:57:53
基于人格特征的越轨行为则是由于自私、不诚实或歧视而故意冒犯给下属带来不便。在此基础上,部分学者也将越轨行为分为可恢复性和不可恢复性两类,通常将基于能力的越行为归为可恢复性越轨行为,将基于人格特征的违规行为归为不可恢复性越轨行为。郭镇方总结了九种领导越轨行为的类型,包括角色缺位型、人情难却型、利益交换型、权威垄断型、本位特殊型、分权弄权型、虚假民主型、权力错位型以及特殊利益导向型。[3]也有学者将其划分为建设性越轨和破坏性越轨。[4]建设性越轨行为是指越轨行为出自高尚的动机,其行为的实施具有积极作用;破坏性越轨行为是危害破坏组织生存和其他员工的利益的行为,对组织来说具有消极作用。在现有文献中,较少涉及下属越轨行为的具体类型,但一些学者将下属越轨行为定义为违反重要的组织规范,从而威胁到组织、其他成员的行为,并确定了四种越轨行为,包括生产型越轨、财产型越轨、人身攻击型越轨和政治型越轨。此外,一些研究将工作场所员工的偷窃、破坏财产、滥用信息、滥用时间和资源、不安全行为、出勤率低、工作质量差等反生产行为均视为员工的越轨行为。本文对以往研究中领导越轨行为和员工越轨行为进行整理并分类(见表1)。该行为分类没有直接关注领导—下属关系,即没有明确承认这些是领导和下属之间的越轨行为。然而,领导是组织的代表,消除下属的越轨行为可以被视为领导的目标。因此,必须明确领导与下属越轨行为之间的联系。
  (三)定义
  基于对以往研究的整理,本文将领导—下属越轨行为定义为领导(下属)在领导—下属关系中违反既定的以任务为中心、以人为中心或以道德为中心的规范和期望,并偏离了领导—下属互动的稳定或常规特征,从而引发对双方关系重新评估的行为。通过概念可知,领导—下属越轨行为往往代表负面事件、不连续事件,这在一定限度上容易引发领导—下属关系的震荡,并且,越轨行为具有一定的时间特征性。也就是说,本研究定义扩展了现有关于领导和下属越轨行为的概念,并承认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以任务、人或道德为中心的越轨行为有质的不同;二是在领导—下属关系的范围内发生并具有二元性;三是非静态的“快照现象”,而是领导—下属关系中的不连续事件,随时间推移引发关系重新评估。
  二、与领导—下属越轨行为相关的因素
  (一)领导—下属越轨行为发生的前因
  影响领导—下属越轨行为的诱因主要可以从个体因素和组织情境因素进行分析。具体来说,就个体因素而言,可以从个体特征和个体知觉进行区分。第一,个体特征。基于现有文献的分析发现,引发领导—下属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驱动力大多来源于个体内部,即利己主义心理。比如,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力欲望,贬斥并任意惩罚下属。同时,个体特征中有功利主义、冒险主义和专制主义倾向的个体更容易出现越轨行为。第二,作为衡量个体价值观发展的连续体,个体的道德知觉在越轨行为方面的预测力已经得到很多研究的认可,并且在领导—下属越轨行为中也具有重要影响。比如,领导在组织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其道德认知在一定限度上影响了其后续对下属的态度,甚至很可能在与自己下属的关系中模仿类似的越轨行为。就组织情境而言,领导—下属越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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