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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评价标准的困局与反思/张 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婷 日期:2021-08-30 10:50:23
的碰撞与冲突。具体来说,“富裕”是贫困治理要达到的一种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人们采用了牺牲环境的手段或代价,这种行为是“目的合乎理性行为”,是工具理性的思维具化;“绿色发展、保护家园”是“价值合乎理性的行为”,是价值理性的思维展现。在这两种选择面前,人们的茫然感和无措感实质上就是两种理性的冲撞与纠缠。
  (二)贫困治理价值评价标准的分析
  随着2020年之后我国相对贫困治理范式的到来,人们对2020年之前绝对贫困治理的评价问题需更加重视,且需做出深刻反思。其一,绩效评价标准作为主要的评价方式,突出了工具理性的思维方式,缺少价值理性的思维考量。真正有效的绩效评价应是“硬指标”和“软指标”的统一,即应兼顾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种思维方式。其中,价值标准(“软指标”)是数字指标(“硬指标”)的合理内核,数字指标(“硬指标”)是价值标准(“软指标”)的外化或量化。只有两种思维路径下的评价标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称之为合理的评价标准。因而,从绩效评价标准来看,整合“软指标”和“硬指标”,凸显“软指标”的价值意蕴,应是完善绩效评价标准的主要方向。其二,从社会大众的评价来看,人们的评价观点多元多样,评价标准不一,评价较为表面且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这些特征也表现出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种思维方式的碰撞与冲突。因此,对于社会评价的困局,首先应明确治理主体的责任与边界,进而明晰不同主体贫困治理的评价标准,应是评价合理化的主要努力方向。评价在实践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它影响实践活动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评价的困局极易发展与衍生成为实践的困境,因而需要我们做出深刻反思。一方面,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只注重工具理性的“硬指标”,缺乏价值理性“软指标”考虑的评价标准,容易致使实践活动忘却初心、偏离方向,进而产生新的问题。比如,有学者指出,传统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重视工具理性,轻视甚至忽视价值理性,片面追求高效率,反而事与愿违,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1]贫困治理也如同此理,一味地以“贫困发生率”“减贫人口”等硬指标作为绩效考核评价的标准,缺乏价值理性的兼顾与主张,就会缺乏价值的约束和规范,容易忽视贫困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可能会面临绝对贫困消除之后的返贫风险。比如,谁又能说同贫困人口减少、贫困发生率降低相伴随的是社会新的不公正现象出现的治理是好的贫困治理呢?再如,谁又能承认富了口袋、丢了家园的治理是好的治理呢?另一方面,评价标准不合理,评价就会有偏差,评价的正确导向和合理规范等功能也就会随之失效,贫困治理实践也可能因此而陷入困境,最终影响治理实践活动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此外,不合理的评价有时还会对治理主体的形象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比如,本应是贫困者自身的职责,却一味地指责政府治理不力,这样的评价对于政府形象会产生不利影响;反过来,本应是政府或其他主体的职责,却归咎于贫困者“等、靠、要”,这样的评价也会造成贫困者的“污名化”。无论是从贫困治理评价本身的困局来看,还是就评价对于治理实践的重要意义来说,反思贫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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