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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的“祛魅”——兼谈后治理时代的理论发展方向/陶 夏 黄明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陶 夏 黄明东 日期:2021-06-25 16:30:31
。此外,由于在霸权主义余温下国际规则制定的滞后性以及制定主体的单一化,美国以世界政府的姿态对国际事务中于己不利的现象采取抱团对抗的方式,以维持自身的国际地位。例如,对于中国新成立的亚投行(AIIB),美国则采取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改革的方式来阻止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一旦治理理念落入西方价值观的窠臼,那就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西方大国对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强加不平等要求的手段。共同的价值观形塑具有广泛基础的合法性,从而构建有效的规则体系,实现有效的治理;反之,就会出现所谓的无政府状态和混乱。“只有当一个国际体系中的国家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认为它们都受一套共同规则的约束,有共同的机构运作时,才存在一个国际社会。”[9]
  (四)风险社会的复杂性
  乌尔里希•贝克将风险一词与“反思性现代化”的概念联系起来,将其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10]。由此看来,风险的本质就是某一事件或行为导致的最终损失的不确定性。所以,不确定性是风险社会的显著特征。当风险呈现出结构化和制度化的特征,并带来极大不确定性的时候,风险社会就形成了。
  风险社会的复杂性是指风险社会中风险的不可控性、不可见性和无法预测性,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类社会活动的广泛参与使其复杂程度进一步加深。人化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治理风险。它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人为风险,也就是说这种风险纯粹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结果,如环境污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等;二是社会化自然风险,即由人类活动而导致的自然风险,如沙尘暴、温室效应等;三是制度化风险,它是由社会制度本身的漏洞、不合理而导致的风险。”[11]其中,制度化风险是重中之重,带有根本性特征。正是由于集体行动的困境和西方价值观的裹挟,制度化的风险社会才得以形成,风险治理则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治理理论也显得无所适从。
  四、糅合“制理”:治理理论的发展方向
  既然存在治理失灵的可能性,那么如何使治理理论更加丰富与完善便成为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此尝试提出“制理”的概念来解决治理理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并描绘出糅合“制理”后的新治理样态。
  (一)何谓“制理”
  一些学者和国际组织提出了“有效的治理”“元治理”和“善治”等概念,作为对治理失灵问题的回答。其中,善治理论最具代表性。俞可平在综合各家关于善治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善治的基本要素归纳为合法性、法治、透明性等十个方面。但这些要素只是从正面的角度对最佳治理状态的一种描绘,抑或是给治理社会贴上一系列的标签,却并没有从反面的角度思考,即在根本意义上为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而构建规避治理失灵的机制。
  制度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具有根本性特征。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制度中的治理主体及一系列的治理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因素在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处于核心地位。而所谓的“制理”就是破解治理主体的集体行动困境、防止治理规则被西方价值观裹挟,以规避风险社会为宗旨,从而发挥治理有效性的一种制度性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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