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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的“祛魅”——兼谈后治理时代的理论发展方向/陶 夏 黄明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陶 夏 黄明东 日期:2021-06-25 16:30:31
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基于以上分析,在治理理论观照下的科层制趋于扁平化,以至于出现现有研究中所谓的“反科层体制”[6]。它并非完全地抛弃科层制,而是在治理理论的统摄下对科层制理论做进一步的修正,力图实现在决策层面的非科层化,但在执行层面嵌入科层制依然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三、治理失灵:治理理论的冷思考
  虽然治理理论在实践应用中有其科学合理性,但它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理论困境,随之而来的就是在某种情况下出现治理失灵的现象。总的来说,集体行动的困境、西方价值观的裹挟以及风险社会的复杂性,导致了治理失灵现象偶有发生。
  (一)理论源头的反思
  随着第三部门理论的兴起与发展,治理理论渐趋成形,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一方面,西方治理理论只是提供了一个治理结构,并没有阐述具体的治理关系,这就完全消解了权威、主体与责任等此类要素,造成治理失序。另一方面,西方治理理论并非标准答案,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就是一个很好的印证。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主要作用,所谓的市场自由也必须在这一体制下发力。这契合制度经济学理论中“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这一观点。
  (二)集体行动的困境
  集体行动的困境是指在明晰社会内生复杂性的前提下,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被模糊,没有人是责任主体,但似乎所有人又都是责任主体,导致整个治理社会充斥着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按照治理理论的实践意图,它希冀国家在现代社会中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其他治理主体,如一些私人部门。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它并没有对主体间的责任范围做出清晰的划分。
  根据奥尔森的观点来推测,社会治理从本质上讲是多元治理主体按照集体行动逻辑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而这种行动逻辑使得多元治理主体形成了治理集体。然而,按照反集体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治理集体中的主体会出现明显的从众心理,即勒庞所说的“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定律”,“责任意识的放弃”便是这种精神统一性所带来的后果。[7]虽然勒庞是从个体的角度出发来论证自己的反集体论调,即“从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法治立场上说,这种在群体中消失了个人利益和目标的人会变成一个‘无名氏’”[7]。换言之,群体消解了个人的责任感。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由人构成的治理主体单元。所以,无论治理是通过规章制度、法律、程序与准则来实现,还是通过观念的转变和政府的配合来实现,抑或通过非政府组织来实现,任何目的的达到,都需要一个负责任的治理主体去执行。
  (三)西方价值观的裹挟
  西方价值观的裹挟是由在西方主导下的治理主体和凸显西方利益的国际规则联袂呈现的。长期以来,在经济和军事实力的支撑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单向度强加的方式大肆宣扬并输出所谓的西方价值观,使其在世界范围内大行其道。“正是在新自由主义的推动、主导下,治理从国家扩展至全球范围,希冀构建一个资本主义主导特别是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8]尽管美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较之前有所下降,但在其主导下建立的国际规则体系仍在发挥作用,治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持续浸润着西方的价值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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