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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组织视角下集体腐败的生成模式与应对措施/王倩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倩倩 日期:2021-04-25 10:41:00
存在着一种不成文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可以是某种惯例、共识或共同经验,它可能比正式的、成文的组织规章更容易深入人心,更容易内化为个体的行为准则。可以说,这属于一种心理契约式的潜规则,强调组织成员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
  政治生态失衡和侥幸心理是规则潜压引发集体腐败的潜在诱因。政治生态是政治系统内部组成部分和该系统外部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地域政治环境的一面镜子。政治生态环境失衡不仅会影响政府治理功能的正常发挥,也会形成不良的政治潜规则,滋生集体腐败。山西塌方式腐败案、辽宁贿选案、黑龙江马德受贿案都是在当地政治生态失衡状态下衍生的集体腐败。此外,“法不责众”“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心理潜规则促使众多国家工作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串谋违法,从而导致集体腐败。在广东中山市疾控中心集体腐败案中,涉案人员从领导班子成员到普通工作人员,其中不乏党员干部、知名医者、革命老兵。多数人认为在中心主任愿意承担风险责任的情况下,私分经费的行为不涉嫌犯罪。因此,大部分人本着入乡随俗的心态参与非法资金分配方案的讨论与实施,违法资金拿得心安理得。
  非正式组织的规则潜压之所以能诱发集体腐败,是因为这些潜规则在心理上为集体腐败者提供了“制度合法性”的保障。在这种不成文的组织规章制度面前,非正式组织成员在心理上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寻找到了一种保障和精神寄托,从而心无畏惧,对党纪国法的红线视而不见,逐步走上违规违法的道路。
  (四)关系吸附模式
  所谓关系吸附,是指非正式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像正式组织成员那样是一种由法律制度规约和保障的“纯粹业缘关系”,而是一种被“联动利益”“高威权力”和“潜压规则”牢牢束缚、吸附而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吸附性”关系使得身处非正式组织中的人丧失了“人身自由”,使自己身处其中而不能自拔。从中央纪律委员会发布的集体腐败典型案例和忏悔录中可以看到,由于这种关系吸附的存在,一旦公职人员模糊了公私界限的底线,就会被行贿者抓住“时机”,攻破最后的心理防线,从最初的拒绝受贿逐渐演变成为有选择的收受贿赂,再到最后的主动索贿,最终行贿者、受贿者以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行为相互依赖,人际关系与权力地位相互结合,形成一种纵横交错,跨行业、跨地区的腐败网络。[3]而后,受贿者为了规避风险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能与行贿者订立攻守同盟,形成共同利害关系,甘当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最终成为集体腐败的“大脑”和核心。[4]
  二、非正式组织理论下遏制集体腐败的应对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行政组织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非正式组织,而且非正式组织的消极作用一定程度上可能诱发集体腐败。因此,要保证行政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正式组织的消极作用进行有效防治。
  (一)推进行政组织文化建设
  行政文化是行政体系和行政行为的深层底蕴,行政组织的活动必须与一定的行政文化相适应,不同的行政文化会使相同的行政对象和行政行为产生不同的结果。正式的行政组织有其核心的行政文化,这种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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