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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下期

现代治理理念下组织应急管理的制度化推进思路/赵子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赵子丽 日期:2021-04-25 10:13:57
足、中央也无暇顾及的管理漏洞。结合现代治理理念中强调权力下放的观点,中央应事先对应急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区分,把握住“要事”完成定调,之后的具体事宜、实际技术运用则由地方政府自行决断。对突发原因不明的危情的公布权应集中于中央政府,必须由专业机构展开调查,提交严谨分析调查报告,再由相关舆情应对部门予以发布。涉及资源、人力集中调配的策略方案,也应由中央政府主导实施。在属地管理原则下,应规定地方政府在突发情况出现的第一时间就介入调查,掌握危情与舆情应对的主动性。在具体应对处理过程中,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调适上级宏观政策方案的推进流程与速度,以及具体工具手段的选择。当不良社会影响已经有所萌芽时,应允许地方政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通过火线政策运用,一方面,上报组织;另一方面,采取必要的维稳措施,更好地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治理”原则。
  (五)从责任施压强化预警迟滞的追责机制
  制度的引导与约束效力体现于对应该做和不能做的强调,应急管理强调时效、抢抓时机,切忌因为推诿懈怠而有所贻误,这需要通过设置明确的惩戒条款,对预警迟滞行为实施有效警示。从突发情况的爆发、扩散路径来看,一般都是从局部到整体,这意味着只要能在初期采取精准措施、及时响应,往往可以有效地避免危机的急剧扩散。为此,可赋予省级政府对突发危及风险的预警权,同步构建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在抢抓时效、主动作为、科学预测方面的相关责任要求,警示并适度施压地方政府强化责任意识,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必要时应从制度层面明确规定危情预警的触发机制,当特例、特案、特殊情况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地方政府将不再拥有自由裁量权,可立即公布预警信息,形成必要社会防范。若地方政府在突发情况积累到一定程度,依然后知后觉、按部就班,造成危机扩散,就要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在此过程中,还要从制度层面对管理机构和专业治理机构间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应急管理的制度化推进策略
  
  (一)分而治之下的“精准供给”
  应急管理制度需要总览性的定调,为地方政府创新作为留出空间,也需要分而治之下的“定则”,为各行为主体提供政策方案,使其不至于在慌乱、恐惧中不知所措。为此,首先,确保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涉及内容的丰富与个性。不能只是笼统地对突发情况处理提出宏观要求,根据突发情况所在领域和性质提供专业化的指导与建议,可依据行业类型组建专家团队,制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条例。需要注意的是,在分门别类设置制度规章的过程中,各行业、各领域间不可简单照抄照搬,必须立足行业特点和可能风险设立极具针对性和必要限制性的条款,保证如此应急管理条例对本行业的“最优”适用性,而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共享”特点,有效实现突发事件个性化识别、个性化管理、个性化保障。其次,分而治之模式下的部门型应急条款必须以预测要素为切入点。具体而言,通过设立相关可量化的风险预警指标、危机触发机制、信号抓取机制,实现对突发事件进行程度更深、精度更准的预测。在这一预测过程中可明确规定技术手段、科研工具的涉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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