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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下期

属地管理背景下我国基层政府执行疲态及其消解——对基层权责失配的审思/陈 昶 邹东升 王 鑫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陈 昶 邹东升 王 鑫 日期:2021-04-01 16:12:54
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现实选择,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动态发展的参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地方政府积极性,开始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职能、下放行政权力,属地管理由此发轫。属地管理既是工作原则,也是与垂直管理体制相对应的一种制度,又称“属地管理制”“属地责任制”,是指以管理对象所属行政区域为依据,对人、事、物综合管理、辨证施策的重要制度。
  综观之,属地管理包括三层意义:第一,属地管理制吸纳了分级负责,二者分别指代依据行政相对人所属行政区划,由该属地基层政府进行治理,基层政府对辖区内的治理问题自上而下逐级追责。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附带了浓厚的“主人翁”色彩。第二,属地管理的递进关系是“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根本任务在于明确责任主体,防范传统“踢皮球”式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失范行为。第三,属地管理的实施初衷是推动基层矛盾纠纷的依法、及时、就地化解,提高基层治理效率,力戒问题延宕派生群体性事件等次生风险。概言之,经过多年实践,属地管理制在界分地方政府权责、激发地方政府积极性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功效,已经成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
  (二)一个关联性考辨
  属地管理是当前普遍适用于基层的创新型治理制度,致力于理性界分基层属地政府权限,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执行力是基层政府治理工作的构成要件,是评价制度落实的基本指标。那么,属地管理同基层政府执行力之间有何关联呢?笔者将这种关系勘定为区别式关系、倚赖式关系和交集式关系三种。第一,区别式关系,揭示二者的个性。属地管理是一种制度和原则,而基层政府执行力是一种能力评价,二者为完全不同的个性概念。第二,倚赖式关系,强调二者的相互作用。属地管理通过权责界分,锚定的是矛盾和问题化解于基层,反映的是基层政府执行力的高低。执行力付之阙如,基层问题就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同时,基层政府执行力的高低直接映射出属地管理制的适用性及适用程度,是制度调适的客观镜鉴。第三,交集式关系,聚焦二者的共性。主要包括党的领导、法治、党纪与国法、官民关系、权力与责任等实质内涵。
  三、属地管理背景下基层政府执行的疲态
  (一)行政层级延长下的行政资源过度虚耗
  德国政治学家马克斯•韦伯的层级官僚制理论指出,行政组织内部应存在一个严密控制、层层节制的权力等级体系。在我国,行政层级特指政府或准政府部门内部严密的层级和秩序,近乎所有行政活动都需要通过既定的行政层级予以层层下达、层层落实。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管县”体制在我国行政体制变革中逐步复苏,街道办等派出机关大量涌现,并在实践中实际承担着一级政府的职能。伴随着治理主体的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基层自治、网格化管理的浪潮未减,行政层级的严密性在制度、政策、资源、人力的理性配置下日臻提升。当前,属地管理的普遍运用驱动上级政府为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向下分配权力至所辖区域,譬如设置不同的派出机构,后者依据相同的逻辑进一步划分辖区,将权力向下划拨给各自治网格或居委会。如此种种,无不共同彰示着目前行政层级延长的事实及趋势。
  在属地管理语境下,延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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