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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下期

数字经济浪潮下德国捍卫“数字主权”的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胡 琨 肖馨怡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胡 琨 肖馨怡 日期:2021-03-01 10:44:44
在互联网时代全球产业链早已融为一体,德国不追求掌握数字经济的各个环节,实现自给自足,而是致力于利用自身比较优势,一方面,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数字技术,推动欧洲单一数字市场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采取各种手段保障数据与网络安全,确保本国在数字领域不对外过度依赖,捍卫“数字主权”。
  我国在数字经济的许多方面走在国际前列,没有与德国类似的危机感,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更多关注的是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并于2016年通过《网络安全法》。中美贸易战以来,我国一些高科技企业遭遇“卡脖子”的切肤之痛,“数字主权”问题逐渐显现,在集中力量进行一些必要的技术攻关的同时,我们也要思考:如何才能更合理地捍卫我们的“数字主权”?在这方面,德国的经验能给我们不少启发。
  第一,数字经济是未来经济的基本模式,“数字主权”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要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自主权,在捍卫“数字主权”领域需要充分论证并加强动态的顶层设计。
  第二,芯片断供事件,在我国掀起一片“芯片投资热”,但目前只是华为“断芯”,我国终端用户仍然可以自主选择性能与价格符合自身需求的数字设备,而绝大部分数字设备生产厂家的芯片供货渠道依然可靠。另外,芯片产业研发成本高、更新换代极快,我国坐拥庞大的数字设备消费市场,芯片制造企业与我国市场存在双向依赖关系。就此而言,开发出有国际竞争力的中高端芯片固然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中的地位,但我们仍需思考:大面积上马各种芯片项目,对于我国捍卫“数字主权”是否必要?是否能够扩大我国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的比较优势?是否会挤压我国数字经济领域有比较优势、有发展潜力的其他方面的资源?最重要的问题是:在芯片和其他数字技术领域,捍卫“数字主权”的边界在哪里?
  第三,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初期的监管比较粗放,近年才开始重视对个人信息与数据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也将出台。尽管《数据安全法(草案)》提到要积极开展数据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但我们缺乏一个明确的战略与规则框架,Tiktok在美国的遭遇充分反映了这一问题导致的被动局面。在全面评估我国“数字主权”状况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和借鉴德国捍卫“数字主权”的模式与经验,形成“数字主权”中国方案,十分必要。
  第四,在网络和移动支付普及的时代,我国仍有近2亿老人未接触过网络,非网民规模达4.63亿人,这一“数字鸿沟”是我国进一步发展数字经济的巨大阻力。在不断完善高效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的同时,我国应通过各类形式的教育与培训,将更多的人纳入数字经济,分享数字经济红利,将阻力转化为我国数字经济持续繁荣的潜力。
  
  
   
  
  参考文献:
  [1]MARKL V. Eine Nationale Daten-und Analysein-
  frastruktur als Grundlage Digitaler             [J]. Informatik Spektrum, 2018, 41(6): 433-439.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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