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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下期

危机管理中法、理、情的平衡分析与综合运用/邓晓蕾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邓晓蕾 日期:2020-12-14 16:28:15
人类所共同遵守的发展规律、人性公理、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等为基础,是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因此,危机管理的制度、理论、文化等从理的土壤上生根发芽,但需要在法的作用下不断规范和调整。法是危机管理规范的一个重要指引,危机管理产生效用以符合法律法规为基本前提,违背法律法规往往意味着危机管理是无效的,甚至主要决策者及相关部门还要受到法律的问责和追责。
  因此,在危机管理的理论建设中,须注重遵循法律法规。一是以法律法规为指引。危机管理的制度建设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指引,从人权保护、利益平等、社会公正等多个方面,遵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框定危机管理的关键环节及具体制度。二是以法律法规为保障。法律法规既是危机管理制度制定的依据,更是危机管理制度执行的重要保障。危机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调动资源、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保护人民的利益。
  (三)遵循以人为本,突出情感认同
  人是感情动物,情是人类对社会、事物、他人、自身的关心和牵挂,是人的内在精神,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是人类自身的内在属性之一。所谓理和法,归根结底都是为人、都是为情服务的。这在危机管理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危机来临时,人们会恐慌、会畏惧、会有希望、会有悲痛和怨恨;危机处理后,人们会开心、会喜悦、会有爱。这些都是人类的重要情感,也是危机管理的重要精神来源。
  因此,在危机管理中,要注重以人为本,突出情感认同。一是以人为本。危机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人类免受或减少危机的伤害,特别是精神上、情感上的创伤。因此,在危机管理的制度构建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危机对人们各方面的伤害,细化具体的防护措施和权益保护制度。二是尊重人类感情。危机管理强调精准性与科学性,要求在制度建设、政策执行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以科学为基本指导,以理性为基本特征。但同时也要尊重人类感情,充分考虑危机对人们精神上、情感上的伤害,保持一定的管理弹性,创造一定的“管理温度”,让危机管理不仅科学,而且有人情味。
  二、危机管理中法、理、情的综合应用
  危机管理的理论构建和制度建设是法、理、情的静态平衡,与之相对应,在具体实践中,法、理、情的综合运用构建了动态平衡。
  (一)规则化
  危机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有着基本的运行规则,其具体活动包括前期的预防和预警、中期的应对与处理、后期的恢复与重建,整个流程都有着严格的程序和制度要求,重点突出现代社会的法治基本原则和危机管理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危机管理中法、理、情的艺术化运用,首先就是要强调对法与理的基本遵循,避免想当然的“拍脑袋”决策。一是注重严谨性。要突出用健全的制度做好危机预警与应急预案,通过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危机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通过优化审批程序和决策流程,规范资源的调动与审批,提高危机管理的有效性和严谨性。二是注重标准化。危机管理作为一项特殊的管理活动,有着严格的标准尺度。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实行严格的等级管理,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也有着标准的管理等级划分。这就意味着在危机的识别标准、防控标准、应急预案的等级设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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