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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下期

地方政府决策路径依赖与机制革新/张微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微岩 日期:2020-06-12 08:17:32
  (二)重灵活轻原则
  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充当执行者的角色,也就是对中央和上级政策进行执行。当然,地方政府在执行上级政策时要考虑本地区实际,据此制定具体的执行细则,这也是地方政府决策的重要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打折执行上级政策,其制定细则与方案的前提是以上级政策为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跟进,中央政府分权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已经将一部分人事权、财政权、管理权下放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自主权、自由裁量权在不断增大。权力的周围总是萦绕着利益、腐败,在这些因素影响下,地方政府的决策很可能会偏离中央政策和上级政策制定的初衷,地方政府决策可能是以维护个别人的特殊利益制定的,放弃了上级政策的原则性。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以地区特殊性为借口,过度强调灵活性,使得上级政策原有的指导原则丧失,比如中央政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但某些地方政府以发展本地区经济为由,对其他地区的企业、商品实施地区封锁甚至罚款。这种不正当的政策实施给党、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形象带来了严重破坏,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违背,也是对中央权威和精神的违背。这样的地方政府决策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对于本地区人民来说也是弊大于利。
  (三)重政府轻民众
  地方政府决策是一种公共决策,公共性是其基本属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虽然是决策主体,但其决策制定应该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决策过程中也应多方面考量,积极听取民众的意见,而不是地方政府的“一言堂”。在中国官本位的传统思维下,政府是公共问题的解决者,理应激发民众的公民意识和参与热情,促进民众积极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共同出谋划策来解决公共问题。这是决策民主化与科学化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但一些地方政府恰恰相反,它们将公共决策视为政府的单方面行为,认为政治是社会精英的偏好,民众只是决策受众,并未将民众摆在正确位置。正如上文所述,地方政府具有很强的“经济人”属性,一些地方政府所追求的不是社会整体福祉最大化,而是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把公共决策视为交易筹码、寻租工具,这样公共决策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民众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缺位还意味着地方政府决策或者政策执行缺乏有效监督,这会进一步造成权力滥用,引发贪污腐败,造成公权力异化。
  (四)重信息轻时机
  地方政府官员或者部门所掌握的知识是有限的,针对某一问题、事务所掌握的信息也是不完备的。特别是在面临突发状况或者舆情事件时,这种现象尤为明显。这是因为社会问题的产生包含着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蕴含着越来越多的深层次原因,地方政府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掌握相关信息的。因此,为了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问责,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信息收集,但这时又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地方政府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有限,相关人员缺乏专业训练,造成了信息收集难;其次,地方政府官员出于个人偏好会对信息进行取舍,有可能使得一部分重要信息被忽略。此外,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很多地方政府的第一反应不是出面解释、引导舆论,而是采取一种观望的态度,即使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时机也要等到信息收集完备之后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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