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0年5月下期

脱贫攻坚对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进程的战略支撑探析/李兆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兆珩 日期:2020-06-12 08:06:56
布实施,以“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行政管理架构为基础的农村基层治理体制初步形成。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构建的核心是乡镇行政管理和村级自治相结合。然而,该治理体制在实际运行中表现出较浓的“自上而下式”行政色彩,“重行政、轻服务”特点凸显[1],导致农村基层多元主体协同管理机制缺失。村民委员会负责的日常行政事项过多,村委会干部多是忙于完成上级指派的行政任务,无暇顾及群众的服务需求。特别是随着全国“合村并组”政策的推行,更进一步强化了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性职能,弱化了自治与服务功能,导致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公共项目群众参与性不强,乡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局面难以形成,乡村治理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脱贫攻坚开拓了贫困治理新模式的实践探索空间,构建了以“扶贫领导小组、县级政府部门、乡镇领导机构、驻村帮扶工作队和贫困群体”为构成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村组和农户共同参与治理的多元治理主体格局。在乡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作用下,精准扶贫合力迸发,产业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社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等多措并举,相互协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使农村基层治理呈现出共享化和精细化互动合作的良好局面。
  (二)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治理难题
  在农村传统基层治理中,贫困农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难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交通、因自然条件等致贫返贫现象较为普遍。首先,自我发展意识不强。部分贫困农户在“贫困有靠、贫困有理、贫困有利”思想作祟下,“等、靠、要”问题严重,劳动致富和发展产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参与性不足。其次,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一些贫困农户受自身条件所限,劳动技能缺乏,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不强。再次,缺乏资金和产业支持。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链发展基础较差,部分贫困农户不能通过生产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脱贫致富。脱贫攻坚通过精准扶贫和产业扶贫“双轮驱动”,成功解决了贫困农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难题。一是在精准扶贫方面,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扶持谁”和“怎样扶”的问题。对于劳动能力健全的贫困农户,通过政策引导和就业扶持,支持其依靠辛勤劳动创造财富,摆脱贫困。对于自然环境和交通设施条件恶劣的贫困农户,通过易地搬迁扶贫,实现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二是在产业扶贫方面,注重培育贫困农户的自我“造血”功能。将产业项目与当地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相结合,推动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宜农则农、宜畜则畜、宜林则林、宜旅则旅。另外,引导贫困农户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打造市场前景好、特色显著的产业项目,探索形成多元支撑的脱贫致富路径。
  (三)长效发展机制不足的治理难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既面临着实现全面小康和巩固小康的双重任务,又面临着消除绝对贫困与减少相对贫困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因病、因学、因灾返贫现象比较突出。在以往的扶贫开发工作中,突击式和运动式扶贫较多,长期化与常规化的贫困治理机制不足,影响了农村基层治理效果。贫困问题的长效治理不仅影响打赢脱贫攻坚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