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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下期

县域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机制分析/高德强 陈 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高德强 陈 琳 日期:2020-04-27 16:06:23
明文规定不可为”与“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争论已经成为创新的“拦路虎”,使得创新容易进入死循环。有的政策规定不一致,有的前后矛盾,导致县级在创新政策设计上无所适从、无路可走。同时,各职能部门从保护自身利益、规避自身风险出发,对创新事项比较冷淡、热情不高,没有给予有力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创新发展。领导干部搞创新很大程度上是“孤军奋战”,有的纯粹靠个人的努力和毅力,凭借的是私人关系、友情来不断克服各种障碍。创新必然涉及利益调整,在利益调整或者博弈过程中,创新思想、创新政策、创新措施被不断地曲解、打折、压缩、走样。对于解决老大难问题的一些改革创新,有的地方不是齐心协力、群策群力,而是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创新胎死腹中或半途而废。这也是当下一些地区营商环境较差的内在原因。
  四是问责力度加大导致创新风险增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改进工作作风,严肃执纪问责,对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行重点整治,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问责制度化、法治化。同时,为了鼓励干部创新创造,中央及地方先后出台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政策文件,鼓励领导干部大胆创新、勇于改革。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问责情形属于概括性条文,使得领导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可能存在难以把握,看不清“红线”,认不准“灰色地带”,对于改革创新工作是否属于执纪问责范畴心中没有底数。同时,近年来,有的执纪机关在问责中呈现出“宁枉勿纵、宁严勿松”的态势,导致领导干部在推动改革创新时疑虑加大、信念不坚、踟蹰不前。  
  四、有效推动县域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探源  
  创新必然依循一定的步骤、程序和规律。创新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事情,而是需要一个系统良好的协作才能发生。几乎没有政府创新项目被公认是由公共部门中的某个人单独来推动的,大部分是公共部门内外相关利益者共同创造的产品。党政机关应当做改革创新的发动者、引领者,要探索具有规律性的、促动县域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机制,主要从内力、外力、合力、引力四个角度来探析,以更加有针对性地推动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内力:要有创新的氛围,有改革的意识。首先,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营造改革创新的风气,形成人人谈创新、时时想创新、无处不创新的氛围,以优化政务环境为抓手,大力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改革,从群众需求和工商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着力解决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解决群众体验感差的具体问题,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推进改革创新稳步向前,一点一滴积累改革经验,一尺一寸深化改革力度。其次,要从解放党政机关思想作风做起,释放党政干部创新活力,让党员干部成为改革的主力,主动改革、带头改革、推动改革,从政策制度、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等各个环节推进创新,始终把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政策措施制定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外力:要确保创新持续发展的外力保障。改革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始终坚持、持之以恒。首先,要有制度支撑。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以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的形式予以固定,从体制机制上固化、实化、规范化,依靠制度来确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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