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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应处理好的五大关系/陶丽萍 李技文 刘科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陶丽萍 李技文 刘科军 日期:2020-03-18 17:14:54
倾斜和扶持,从而促使其反哺家乡,盘活凝聚乡贤资源。具体来讲:一要完善村民选举制度,制定新乡贤的认定标准,选出真正德才兼备的治村型乡贤,探索让乡贤进入村委会甚至在乡镇挂职,或进入乡贤理事会等相关自治组织,使其参与、融入基层管理,提升农村的基层治理水平。二要搭建乡贤参与建设和创业的平台。通过组建有效的自治组织,发展特色产业,引领乡贤集聚,实现人才、资金、技术的回归。三要以引导返乡创业为抓手,出台相关土地、房屋转让租赁,以及贷款、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四要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突破口探索乡贤回乡助农激励政策,切实解决离乡或外来乡贤,包括退休人员就业(创业)、户籍、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以及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问题,解决好其回归乡村的各种后顾之忧。五要通过组织和媒体不同渠道,积极联络,大力宣传,发现和激励新乡贤发挥才智,助力乡村发展。
  目前,乡贤治村的建构与运行,主要是凭借乡贤个人的道德自觉来进行的。但在巨大利益面前,特别是伴随着缺乏监督的权力的滋生,曾经的信念和坚守难保不会变质。因此,在加强乡贤培育扶持的同时,应注重乡贤权力的合法化与规范化,防止部分乡贤变质和滥用村级组织权力,而直接导致乡村治理与发展受阻。首先,国家应从法律或法规层面明确乡贤群体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赋予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乡贤与基层政权、村委会之间的辅助与主体关系,通过融合互补,协同发力推动乡村各项建设。再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防止新乡贤异化所带来的某些消极负面影响。
  五、处理好乡贤治理体系优化与乡贤治理能力提升的关系,激发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政权权力结构不断退化及乡村治理内卷化、碎片性问题,亟须大力弘扬乡贤文化,科学构建乡土性与现代性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充分调动乡贤积极性,发挥乡贤多元治理优势提供平台。为此,一要探索建立新的组织形态和载体。鼓励乡贤体制内参与与体制外参与相结合[3],整合现代乡贤与地方宗族组织资源,形成以农村基层“两委”为核心,以本土内生性自治组织为主体,以多样社会组织为辅助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二要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深入探索建立乡贤评选退出机制、乡贤服务机制、乡贤参事机制、乡贤激励和监督管理机制,使乡贤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现代乡贤参与乡村协同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新格局。同时加强管理体制改革,激发民众参与治理热情,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基层管理助手功能,打造农村社会治理的新型政社关系。三要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各组织之间的互动与联系。通过众多主体的互动与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与治理合力,形成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良好格局,提升治理绩效。
  治理体系效能的发挥,离不开乡村治理主体的建设。积极吸纳乡贤参与治理,统筹兼顾乡贤治理体系的优化与乡贤治理能力的提升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是组织乡贤,特别是乡贤村干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加强新乡贤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和行动力。二是分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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