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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德治的实现路径研究——以何斯路村的实践为例/柯凤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柯凤华 日期:2020-03-18 16:41:59
会,村落范围内难以形成传统乡村熟人社会“一传十,十传百”“千夫所指、万人共斥”“唾沫淹死人”的道德舆论压力。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道德伦理的权威在乡村社会日渐衰落,道德舆论因缺乏主体而逐渐失去评价能力。
  2.利益主义逐渐成为村民的主要价值观
  我国乡村社会正在经历转型,复杂多变的环境令乡村社会呈现焦躁不安、分散作业的局势,乡村从共同体走向原子化。乡村的原子化发展使得村民的个体意识被放大、公共精神被消解,利益主义逐渐成为乡村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村民的集体行动能力变得有限。
  3.资本下乡冲击了乡村的良善秩序
  近年,随着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城市资本大量涌向乡村,使得乡村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现代的市场化意义。但“资本逻辑不会自动产生公平正义,也不会自动产生和谐、幸福社会,反而冲击了社会的良善秩序”[2]。一方面,资本逐利的内动力促使其诱导、绑架并实现对基层权力的操纵,代表公共利益的基层政府的权力被代表私人利益的企业架空,造成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异化。资本所造成的权力伦理的丧失,也给社会道德带来极其突出的负面效应,如不控制,将会带来伦理规范、道德价值的全面陨落。另一方面,资本进入乡村后,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乡村原有的社会秩序。徐宗华对一个公司型农场的研究表明,因资本的外来性特征的存在,村民以拾穗权为由,借机偷窃玉米,造成该农场2014年700多亩玉米丢失,直接经济损失达70余万元。[3]
  (三)治理主体伦理素养不高
  正如荀子所言:“君者,民之源也,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治理主体的伦理素质直接影响着社会治理的有效开展。当前,绝大多数村干部都能主动为村民干实事。但在乡村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下,改革不配套、政策不完善为权力寻租留下了大量的制度与政策性空间,致使农村“微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四)现有的乡村治理实践尚未对德治表现出充分的重视
  当前,法律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积极的角色。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以法治为基础的正式制度缺乏对村庄德治内涵的系统考量,法律虽然在整体上能够维护乡村生活秩序,但无法从根本上获得村民认可,难以真正融入乡村社会,使得乡村治理过程内卷化现象突出,即越是强调和深化治理,乡村治理方面的问题就越是增多,乡村社会陷入“一治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
  三、何斯路村道德治理的经验
  何斯路村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的西北部,距离义乌市区20公里,全村面积3.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00人左右。2008年前的何斯路村是义乌的贫困村,人均耕地面积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村里人口严重老龄化,是义乌乡村发展的一块“心病”。2008年,何允辉当选村主任,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拓宽农村发展空间和经营领域,通过多种举措,成功探索出一条加强道德治理的有效途径,使得何斯路村实现了乡村振兴。
  (一)发展产业,壮大集体经济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物质财富充足了,精神文明建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何斯路村通过打造薰衣草产业链,使村里的集体收入得到了大幅提升。
  1.构建薰衣草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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