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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下期

给付—规制视角下农村贫困妇女脱贫策略的反思与完善/卓惠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卓惠萍 日期:2020-01-20 17:34:55
建设;对于那些遭遇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遇到重大变故、需要社会救助的家庭,不管是教育救助、医疗救助还是住房救助,都力求做到精准。上述的培训、教育、兜底、救助等无疑均需要加大扶贫资源的投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提升有限扶贫资源使用的精准度,发挥出给付手段的去性别差异化效用。武川正吾指出,在各种社会性给付中,通过以家庭为单位来加强社会关系性别化再生产的给付正在面临合法性危机。[1]124因此,在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给付制度设计要从以家庭为单位转向以个人为单位,做好性别统计,让妇女作为同男性一样的个体凸显出来,而不是隐匿于家庭或男性背后,以实现扶贫资源的精准发放和精准使用,达到精准扶贫的效果。
  (二)完善社会保护性规制设计,发挥规制手段的去性别差异化脱贫效用
  与给付相比,规制是成本较低的社会政策。正如武川正吾所言,只要保障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即使社会支出的水平低,去性别差异化的程度也会较高。切实推动农村妇女脱贫,不让一个贫困妇女掉队,就需要以公平、公正、正义为出发点,制定带有整体性的社会政策或设计基本制度,以实现农村贫困妇女群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与结果平等。首先,检视已有的促进妇女经济参与的社会保护性规制,看其对妇女就业机会公平是促进还是限制,如果仍以保护之名行限制或制约之实,则要毫无保留地予以清理。其次,消除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保护农村妇女的就业权益。譬如,可成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并规定所有的工作岗位对男女都应是开放的,不应限制女性就业,且当女性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反歧视的专门机构求助,并由该机构对施加歧视的单位进行惩罚。也可借鉴日本经验,在劳动力市场领域加强就业保护体系建设,制定较为严格的雇主解雇职工的规制,减轻正规雇员失业的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害。再次,实现农村贫困妇女脱贫是个经济问题,但其解决之道需跳出经济领域,制定相关规制以构建性别友好型的家庭、社会、国家,更好地助推该问题的解决。最后,促进农村妇女脱贫不能仅靠政府一己之力,需多方力量共同努力。为确保多元化供给主体的服务质量,需要制定新的规制,以更好的协作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合理确定给付手段与规制手段的政策搭配,发挥“1+1>2”的脱贫效用
  从精准扶贫实践看,在多种路径中,既有给付性手段的痕迹,也有规制性手段的影子,两种手段的功能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二者可以相互替代,却又不能完全相互替代。因此,二者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政策制定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二者进行合理搭配,使其产生出“1+1>2”的脱贫功效。那么,如何使有限扶贫资金发放后达到去性别差异化的效果?一方面,可以改变资金支出结构,向贫困妇女倾斜;另一方面,去性别差异化需要增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性规制。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方面,尤其是在当前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如何切实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都需要围绕给付与规制两种手段去调整现有政策。一方面,严格限制企业实施含有性别歧视的规制性政策,对违反者施以重罚;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或奖励补贴政策,对雇佣女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予以减负。总而言之,加快农村贫困妇女脱贫并有效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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