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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下期
城乡社区治理中协商民主的现实样态与机制建构/管志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管志利
日期:2020-01-20 17:27:47
一种以行动者为主体、而非以简单的正式组织为主体的治理结构。但目前的社区治理遭遇深藏于社会关系结构中的居民“理性无知”,社区居民缺乏行动意愿和动力,理性地选择旁观、选择享受,社区治理需要反思社区行政逻辑和慈善逻辑。[4]因此,需要密切关注“社区共治”下具有权力关系特征的治理结构,以策略性交互作用再造新的权力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善于总结社区治理中所创造的协商民主形式及其成就、经验和问题,调整社区治理结构以激活传统资源,使多元主体真正成为有意愿、能合作的行动者,实现“真协商”“实实在在的协商”,避免出现“投票时唤醒、投票后休眠”的形式主义协商。另一方面,要建构新的社区行动者逻辑,实现社区治理多元主体性的同步建构,探索社区协商民主新形式,为社区协商培育新动力、开辟新空间、拓展新范围、引入新技术、导入新主体、创设新平台、整合新资源等,提升协商效率和协商水平,最终实现有效协商。
(四)以“开放式党建”领导统筹社区协商
社区治理需要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离不开党的领导,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推进开放式党建,通过创建平台、理顺关系和制定规则,而非具体参与社区协商,以组织化嵌入超越党建对于社会的结构性割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和统筹运行协商民主的作用。比如,宁波北仑区大街道建立区域协商议事制度,党组织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是协商活动的组织者、协调者和参与者。这种开放式党建的创新形式,既优化了党的领导、深化了公民参与,又推进了合作治理、促进了社区和谐。
(五)构建社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供给体系
社区治理中的协商民主机制是技术和方法,更是基本的制度安排。一要提升基层党委政府对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能力。这种制度化能力,需要把握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不同层面上的差异化功能,需要重视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协商成果的执行和赋权于社区居民,实现协商民主机制的深度嵌入。二要正确运用和优化制度存量,并处理好与制度增量的关系。要运用好基层自治制度、人民政协制度(主渠道)、基层人大制度(依法开展协商)、党代会制度等制度存量,使居民会议、民生论坛等真正成为制度化决策主体和决定社区公共事务的核心机制;培育好社区协商民主及其创新形式等制度增量,使之成为基层自治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基层政治建设的优质变量。三要发挥统一战线在社区协商中的资源、网络、制度和功能优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把社区协商民主纳入基层班子的督查考核机制。可借鉴浙江等先进地区经验,推进民主党派通过“合作共建、协商议事、决策咨询、监督评议、基层延伸”等多种实践模式参与社区协商。四要大力推进制度化的“三社”联动,着力形塑“强国家—强社会”有机匹配、协调互动的关系形态,提升工商联、工青妇、社区组织等组织化行动者参与协商民主的素质和能力。
(六)真正贯彻协商民主法则和技术路线
协商民主的真正落地离不开可操作的程序,离不开社区居民都认同、理解并基本掌握的一套参与方法。一要明确把握和遵循社区协商民主法则,通过社区理事制等形式来实现“从社区管理到协商治理”的升级换代,持续遵循“提案与公示、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