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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下期

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 “水至清则无鱼”谬论的理性审视与解析/郑 坤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 坤 日期:2020-01-20 16:44:07
行动过程中的不同重点。前者“干净”状态的实现将更有赖于对个人行为的管控和约束,以达到组织标准要求,即需要借力制度的强制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而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敢任性妄为。此时,个人行为上的“清”之标准就必然因为对“干净”结果的追求而极具约束特性,如此方能形成有效的管控和限制,否则,稍有放纵就会助长投机钻营之心。而后者对“合理”结果的追求则注定了行为过程中对外界客观环境的重视与尊重,这既有对民众切实诉求的全面了解以确保政策有的放矢而使人民满意,也有对客观现实、基础状况的精准掌握以确保目标务实可行而满足组织发展。领导者在了解调查过程中所秉持的“清”之标准因为是对合理目标的追求而必须优先确保民众认同,即治民之“清”更重在“满意”。
  (三)治党之“清”有赖“严厉”,治民之“清”有赖“体谅”
  全面从严治党以达到“清明”“干净”的状态,除了需要依靠党员干部的党性和自觉性,还有赖于完善而有效的党纪国法,以发挥警示、震慑效用,使其警钟长鸣、谨慎行事。这也就意味着唯有制度“至清”,方能环境“无垢”;唯有品行“至清”,方能取向“无垢”。严格、严厉的制度准则所保障的正是原则底线的清明和监管的无死角,如此才能真正确保管控的高效得力,即治党之“清”唯有“严”方才有效、有价值,否则就是走形式、做样子。而在治民过程中,其更强调的是服务之心而非指挥命令之态,这就注定了在行动过程中多提供帮助以实现目标方是正道,而绝非高高在上地颐指气使、做甩手掌柜,唯有对人民群众多了解、多体谅,才能彼此打成一片而保证行动一致。也正是如此,孔子才主张“不临以高,不道以远,不责民之所不能”,警示“至清”反而“无鱼”。此时,“清”强调的是领导者心态的调适、思维的务实和立场的修正,以清明之眼光、清晰之判断而抱有体谅、理解之态度,以确保政策指令的群众认可度和可操作性。
  (四)治党之“清”谨防“模糊”,治民之“清”谨防“苛责”
  如果说治党之“清”意在对自己提出高要求、严标准而不断端正行为、提升水平,那么治民之“清”则意在对他人多了解、多体谅而求同存异、强化沟通、提升协作效力。这也就注定了对于自我言行、品德的剖析必须首先是明确、客观的,必须以不怕“亮丑”的心态不断发现问题、认识不足,谨防模糊、混淆状态下的隐瞒、遮掩之行;而对于他人的要求、命令则应立足于对方立场,优先照顾其诉求与意愿,以体谅之心、照顾之态来考虑对方感受,而避免苛责之下的强行推进、强制施压。可见,不同主体下“清”之标准不仅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若无法正确认知,则必然容易断章取义、偷换概念。
  三、全面从严治党务必“清澈见底”
  (一)从严治吏,忠诚干净
  “故吏者,民之本、纲者也”[1],领导干部个人德行、能力的标准不仅不能模糊、放水,反而应该格外严格、严厉,以保障引导、治理行为的正向、正确。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正是“看病”“把脉”的过程,务必认清其严肃性和重要性,坚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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