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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下期

准服务型:精准扶贫背景下乡镇政权的角色融合与职能转变/况 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况 伟 日期:2019-05-06 15:11:34
收途径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可见,被动地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促使乡镇政权服务于公共利益。
  (二)“政策导向”治贫:维护村民权利
  “政策导向”治贫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贫方式。脱贫攻坚是当前政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压力—控制型体制下,乡镇政权作为最低一级的行政机构,承受的压力更大。这种巨大压力驱使乡镇政府认真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公共政策本身的类型和属性对于治理结构安排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精准扶贫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十大扶贫工程”。在县一级,由不同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应的扶贫工程,比如,农业局牵头产业扶贫、人社局牵头就业扶贫、城建局牵头安居扶贫等。在乡镇一级,则由“七站八所”对应着县级的这些职能部门。而贫困户作为农村社会的弱势群体,贫困人群的基本权利或逐渐丧失,或被侵害。正如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是对基本的可能能力的剥夺,发展所关注的是扩展人们的“可行能力”以享受他们所珍视的生活。一个人避免饥饿的能力依赖于他的所有权,以及他所面对的交换权利映射。[2]乡镇政权扎根于农村社会,承担着为农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将十大扶贫工程的相关政策精准落实到贫困户。比如,低保政策在农村容易遭遇“精英捕获”,而通过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纳尽纳”,使得贫困户享受到低保。又如,落实就业扶贫政策,乡镇政府通过向村里购买保洁员、养路员、防汛员等公益性岗位,为贫困户设置岗位,让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到劳动实践中。可见,“政策导向”治贫使得乡镇政权在落实扶贫政策的过程中主动保护了农民的权利。
  (三)“需求导向”治贫:回应村民需求、引导村民参与
  自下而上的“需求导向”治贫是指在扶贫实践中,乡镇政府主动回应贫困户的需求,治理贫困、改善民生。乡镇政府主要通过乡镇干部回应贫困户的需求,或以分配资源的形式回应贫困村的需求。结对帮扶干部经常性地走访看望贫困户,客观上加强了乡镇政府与贫困户的关系,贫困户也逐渐与帮扶干部建立起信任关系。小到屋里漏雨、停电,大到遇到意外事故住院报销,贫困户会第一时间联系帮扶干部。
  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也成为重点工作之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公民参与的程度取决于决策中政策质量要求和政策可接受性要求。对政策可接受性期望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吸纳公民参与的需求程度和分享决策权力的需求程度就越大。[3]这就需要乡镇政权在治理贫困的过程中,既要满足贫困群众的发展需求,还要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引领贫困户参与到扶贫开发中来,发挥贫困户的主体作用,使得贫困户从“要我脱贫”转变为“我要脱贫”。比如,L镇政府积极推进党建+产业扶贫,通过“党支部+合作社+产业基地+贫困户”的模式,将基层党建工作融入产业扶贫,并结合各村实际发展条件和需求,建立了草莓种植、水产养殖等不同的扶贫产业基地,引导贫困群众通过扶贫资金或劳动力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形式,实现贫困户作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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