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9年4月下期

公共行政责任伦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赵 文 江 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赵 文 江 艳 日期:2019-04-12 12:00:45
代性危机、克服人文精神的沦丧窘境开辟了一片救赎之境。“责任伦理”不是一个意蕴简单的复合概念,它既立足于当代行政活动的实际需求,以维护公共价值为皈依,又根植于行政人员内心深处的政治价值取向和行政道德规范。它包含一系列的价值判断和伦理品质,其中包含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公民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法治意识等。责任伦理虽然关注结果,但并不忽略过程;虽然关注效率,却不轻视价值。它作为一根精神主线贯穿于行政活动的全过程,为公共行政的未来构筑了令人期待的美好愿景和道德蓝图。
  1.责任伦理是公共行政伦理的核心要素。公共责任、公共利益、公民权利和公平正义等公共性价值相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具有逻辑先在性。公共行政活动的责任和意义就在于实现这些公共性价值要求,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在地决定了公共行政活动的道德趋向。因此,当代公共行政伦理所凸显的责任伦理及其价值诉求,是复原了公共行政活动的深层价值,即公共行政活动是人的价值性功能活动,人是行政活动的目的,公共行政的本质必须不断地趋近实现人的价值这一目标。包含责任伦理在内的公共行政伦理是一个立体化的综合体系:它以公共利益为原点,以责任伦理为核心价值要求,并以此作为圆心,以供给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引导公民参与为向度,扩散到行政体系各层级、各层面、各向度与圆心相连通,各向度间相互关联和促进,实现行政资源围绕着“公共性”价值诉求发挥效用。以责任伦理为基础的各向度所达到的深度和广度集中体现为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因此,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终极价值内在地要求现代公共行政伦理坚持“责任伦理”取向,并通过“责任伦理”机制实现公民权利、公共服务、公平正义、公民参与等“公共性”价值诉求,这些道德价值诉求为摆脱传统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危机、复归其价值合理性提供了价值源泉和生成条件。
  2.责任伦理是维系公共行政有效作为的精神纽带。从理论的角度看,行政责任伦理要求行政主体对公民权利伸张和公民利益维护的有效负责。但是公共行政的主体在实践上有着不同层次的利益诉求,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成为公共行政主体评判公共活动、采取行政行为的重叠性价值标准。这一重叠性价值标准可能会致使主体行为的公共性异化为私利性,导致善治诉求下的公共行政活动并不一定能得到真正的“善果”。然而,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公共行政官员即便是在涉及复杂价值判断和重叠规范的情况下也能够并且应该为了公共利益而为公民服务”。公共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精神、规范要求和制度约束,更要在公民授权的基础之上,鼓励积极广泛的公民参与,共同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传统公共行政范式中简单的效率测量方法培养的是只对政治官员负责的行政办事机构,而非对公民负责的“责任政府”,以市场回应性为基础、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方法产生的效率责任是一种“企业家责任”。“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有责任权衡宪法、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我们有责任建立一种为公民承担道德责任的机关。”[5]202因此,为“责任政府”提供哲学基础的“责任伦理”逐渐成为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新宠”,其理论的发展与成熟对维护公民权利实践产生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