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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中期

河长制:流域整体性治理的样本研究/王 伟 李 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伟 李 巍 日期:2018-07-09 17:39:44
争治理迈向整体治理[J].学术论坛,2009(9):82-86.
  [2]李胜.超大城市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碎片化及整体性治理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12):88-96.
  [3]郝亚光.“河长制”设立背景下地方主官水治理的责任定位[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13-18.
  [4]丁生忠.从“碎片化”到“整体性”:生态治理的机制转向[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55-59.
  [5]周建国,熊烨.“河长制”:持续创新何以可能——基于政策文本和改革实践的双维度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7(4):38-47.
  [6]吴勇,熊晨.湖南省河长制的实践探索与法制化构建[J].环境保护,2017(9):30-33.
  [7]徐以祥.行政法学视野下的公法权利理论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85.
  [8]张玉磊.跨界公共危机与中国公共危机治理模式转型:基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59-78.
  [9]王勇.水环境治理“河长制”的悖论及其化解[J].西部法学评论,2015(3):1-9.
  [10]罗豪才,宋功德.行政法的治理逻辑[J].中国法学,2011(2):5-26.
  
  责任编辑 于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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