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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中期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运行逻辑研究/廉 睿 秦 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廉 睿 秦 勇 日期:2018-06-07 16:45:40
规定、办法和细则为基础的具体法规。[3]从当前来看,绝大多数党内法规,尤其是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所制定的地方性党内法规,大都采取了规定、办法、细则的外化表现形式,这样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五、党内法规的对外效应分析
  效应,在自然科学语境中,是指在有限的环境下,由一些结果和一些因素所构成的一种因果效应,当用来描述社会现象时,是指某个人或某项制度的行为或作用所引起的其他人或事物的相应变化的因果效应或连锁效应。党内法规作为一项源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的基本制度,亦会引起相应的效应,当这些效应作用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时,我们称其为党内效应;当这些效应作用于中国共产党党外时,我们称其为党外效应。对内作用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具有明显的强硬性色彩,它对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若中国共产党党员或相关党组织违反了党内法规,则不但会面临党内法规层面上的否定性评价,同时亦会遭受具体性的处罚。在对外作用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则显现出明显的“软性”色彩,它既能对党外事务和社会事务产生政治效应,也能对党外事务和社会事务产生法律效应,即形成集政治效应和法律效应为一体的复合型效应。在此,笔者重点阐述党内法规的对外效应。
  这是党内法规的次发性效应,也是党内法规的非本位效应、边缘性效应。具体而言,就是指党内法规对于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所产生的边缘效应。对于党内法规是否存在对外效应,目前学界仍有争议。部分学者之所以否定党内法规的对外效应,根源在于这些学者不承认党内法规的“软法”色彩,即只承认党内法规作为党的内部纪律和内部政策而存在,认为其对外不可能而且不应该产生效应。但笔者认为,事实上,党内法规的对外效应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些对外效应是具有层级的,既包括了政治效应,又涵盖了法律效应。
  所谓政治效应,即政治影响,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制定的党内法规会对外产生政治影响力,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这与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不无关系。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成为自然的执政党,且这种执政党地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具有高度的合法性与合宪性。实际上,在这一体制中,中国共产党扮演了双重角色,因而具有双重身份——对内是领导党,对外则是执政党。这种特殊的政治地位使得其内部实施的党内法规亦有可能出现效力外溢,进而对党外人士和普通大众产生政治影响,党内法规对外也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方向指示标。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思路和执政理念往往会先行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之中,然后才被吸纳至以宪法为代表的“国家法”体系之中,正是这种“时间差”的存在,才使得党内法规的政治效应愈加凸显出来。在这段时间差之中,党外人士和普通大众可以通过对党内法规的考察,来先行了解中国共产党新的执政策略与执政思想,从而对自己相应的政治行为做出预判和评估。从这个角度来看,党内法规对外无疑具有鲜明的政治效应。
  党内法规的法律效应,借用宪法学上的术语,准确地说,应该称之为党内法规的第三者效应。宪法的第三者效应,即宪法可以间接适用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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