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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中期

新时期我国领导干部容错免责政策文本分析和机制构建/邓 锐 储著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邓 锐 储著斌 日期:2018-02-28 16:10:05
误判。对于严重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符合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与其交流谈心,向社会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为其树立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
  第五,完善相应的纠错机制。纠错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错误形成前的提醒。在相关单位和个人干事创业中出现错误的苗头和倾向时,要及时提醒,防止错误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切实做到错误“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另一方面,错误形成后补救。在相关单位和个人干事创业中错误已经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既要及时补救,严防错误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减少错误给国家经济社会带来的损失[4],也要及时挽救干部,使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旨在促进领导干部形成历史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5]虽然容错免责机制在鼓励领导干部干事、改革、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胡杰.容错纠错机制的法理意蕴[J].法学,2017(3):165-172.
  [2]魏星,丁忠毅.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构建干部容错机制探析[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4):92-97.
  [3]陈朋发.试论改革创新中容错纠错机制的构建[J].行政与法,2017(3):7-13.
  [4]刘宁宁,郝桂荣.新常态下如何科学构建容错机制[J].人民论坛,2016(11):18-20.
  [5]储著斌.习近平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思想研究[J].决策与信息,2017(1):42-49.
 
  责任编辑 张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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