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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中期

新时期我国领导干部容错免责政策文本分析和机制构建/邓 锐 储著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邓 锐 储著斌 日期:2018-02-28 16:10:05
省(市、区)来讲,浙江和江苏最多,均为15份,江西、上海、福建、辽宁、内蒙古均为1份。东部出台的容错免责政策明显多于中西部,反映了东部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更为突出,解决容错免责的问题更为紧迫。
  第三,党委和政府是政策制定的主体,制定主体的层次以地市级和区县级为主。2006—2017年,我国地方领导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文件制定主体中,党委、政府、政府和党委联合制定政策的文件数量分别为37份、32份、14份,合计83份,约占总政策文件数的72%,说明其是容错免责政策的制定主体。制定主体的层次中,省级、副省级分别有8份、7份,分别约占政策文件的7%、6%,地市级、区县级分别有44份、54份,分别约占政策文件的38%、47%,因此,制定主体的层次以地市级和区县级为主。
  二、领导干部容错免责政策文本的内容比较
  通过对2006—2017年我国地方领导干部容错免责115份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些政策文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一些结合地方实际、与其他政策文本不同之处。
  (一)容错免责政策文本共同之处
  第一,制定目的相同。虽然我国各地制定容错免责政策目的的表述不尽相同,但是政策的初衷均是为了鼓励领导干部锐意改革、干事创业、大胆创新。例如,济南市制定的《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明确提出,鼓励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大胆创新,正确看待和处理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的问题,为敢想敢干的人“开绿灯”“兜住底”。榆林市制定的《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中提出,要构建“允许试错、错了容错、及时纠错、减少犯错”的容错免责机制,为敢担当、善作为的领导干部营造容错免责的良好环境,进而调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认定机构相同。对于领导干部容错免责的认定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单位部门一同认定。绍兴滨海新城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对于容错免责的认定意见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做出,必要时可以实施听证。滁州市制定的《滁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对容错免责的认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
  第三,结果运用基本相同。对于容错免责结果的运用,基本都是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进行运用。陕西省制定的《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中规定,对于准许容错免责的单位和领导个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个人评优评先均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的《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中规定,对于准许容错免责的领导干部,可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单位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免予扣分;需要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处理;对于免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干部,不影响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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