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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对策/贾 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贾 博 日期:2018-02-01 18:53:52
化的格局,更需要持续深化改革,努力实现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职能转变和组织转型。其三,政府与公益类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是重塑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要以去行政化为核心,重塑政府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关系。要改变原有的上下级之间的管控方式,将公益类事业单位作为政府公益服务职能的有效延伸,逐步从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和附属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与契约关系。政府负责公益服务的提供和制度安排,公益类事业单位负责生产高质量的公益服务,双方密切配合,保障公民享受满意的公益服务。目前,在去行政化方面,普遍存在着一个误区,即将去行政化简单等同于取消行政级别,而忽略了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定位以及政府的管理方式。有学者提出,以投入和产出为衡量指标,将政府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关系分为依赖型、伙伴型、控制性和辅助型四种主要类型。[2]根据不同的关系类型,政府可以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依赖型的事业单位,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发挥好法人治理结构的专业决策能力。对于伙伴型事业单位,政府应通过建立契约关系,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公益服务质量。对于控制型事业单位,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人员分类监管,强化政治纪律和行政约束。对于辅助型事业单位,政府应倡导专业技术研究的专门化和高端化,以区别于机关科层化的灵活方式加强管理。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方式。要优化资金和编制两个方面的资源配置方式,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保障。第一,以多元化为核心,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资金配置方式。长期以来,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甚至在改革中,有些单位以争取到全额拨款和更多的差额拨款为标准,来评价工作力度和改革成效。但从政府财政资金的拨付规模和支持力度上来看,始终存在着其低于公益类事业单位发展需求的内在矛盾。因此,为实现多元化的资金配置方式,要通过降低门槛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益服务领域,鼓励公益类事业单位实现开放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公益类事业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实现、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等前提下,可以开展公益服务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公益类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提高民间资本的利用率。政府要进一步改进方式,改变目前在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方面存在的门槛高、审批多、手续繁等现状,解开许多审批事项互为前提的“连环套”,调动投资者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第二,以弹性化为核心,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是政府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也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约束条件。长期以来,在编制管理方面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编制相对固化,不能随着公益服务项目的变化和社会形势的变迁而及时调整。在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中,要对编制管理进行相应改革,一方面,编制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职能目标、职能范围核定编制,并及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应当赋予公益类事业单位灵活整合使用编制的权力,允许事业单位依据组织自身发展需求,在不突破编制定额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公益类事业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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