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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期

协商与选举之辩:概念分析与理论建构/李笑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笑宇 日期:2017-08-01 18:31:54
的看法。协商民主更为注重公共领域之内的公民间横向关系,即哈贝马斯所说的主体间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公共理性所带来的共识限度至多存在于宪法实质等重要的政治议题上。而在另外一些议题上,我们要承认协商并不能总是带来共识,“尤其是当参与者拥有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有着不同的生活经验,每个观点的证据又不足以支撑其论证时,歧见就不能被消除”[7]。所以,协商也并非万能的,协商之后也依旧会存在分歧。
  行文至此,不难看出,协商民主与多党竞争性选举民主的对立在于双方看待公共政治的出发点、参与政治的推理方式以及侧重的关系维度不同。前者以一种公共性与私人性相结合的方式看待政治,后者则以一种纯粹私人性的视角看待政治;前者强调公共协商基于一种公民性责任,即为自己的政治行动向其他公民提出公共理由的责任,后者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总是被精英所塑造、领导、牵引;前者认为公共协商能够带来公民个人偏好的转换,后者认为投票只不过是个人偏好的加总、聚合;前者侧重公民间的横向关系,强调公民间的共同目的,后者侧重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纵向关系,将公共权力当作一种保障、追求私人利益的工具。
  三、协商与选举的交融:一个理想模型建构
  选举民主究竟与协商民主的关系如何?是否真的如有些论者所言,协商民主能够超越、取代选举民主?如上文分析所述,与协商民主所对立的是多党竞争性选举民主。如果公民们都采取私人性的视角,那么选举代表的民主就是一种多元竞争性的选举民主。在这种体制之下,多元的利益主体从自己的私人利益出发,以各种宣传、动员等手段去捕获选票,来竞争公共权力。今天,选举民主往往是和代议制民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正是在这一点上,有些论者认为,协商民主不可能取代选举民主。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笔下的个人与个人经过有机聚合形成整体性的人民,人民进而直接出场形成了公意。但人民直接出场凝结成公意的主权建构模式只能在人口较少、地理空间较小的国家才能实现。卢梭自己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民主制则适宜于小而贫穷的国家。[8]法国大革命时期,另一位契约论作家西耶斯在其《第三等级是什么?》一文中接过了卢梭的问题意识,在如何形成共同意志这个关键节点上提出了代表性原理。由于人口和地理空间的限制,人民不可能直接、经常性地聚集,所以就要依据代表制度来形成人民的公意。现代民族国家在人口、地理空间上的特点决定了卢梭式的直接民主制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萨托利(2009)直言,“代议制民主就是唯一可能的形式”。赫尔德(2008)则声称:“代议制民主作为既负责任而又可行的政府而得到赞美,在广袤的国土上和漫长的时间跨度内保持稳定。”于是,在代议制民主渐渐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所采纳的主流民主模式之后,选举代表便成为民主国家的一项核心的、不可或缺的政治事务,选举成为实现民主的一种重要手段。
  那么,如何在今天这个选举民主业已不可避免的时代,防止选举退化成以竞争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前政治”(丧失了公共维度的政治)事务?于是,利用公民间协商来实现对私人视角的超越,同时又保留选举投票本身所体现的可操作性、平等性(至少在表面上一人一票是平等的)、便捷性,完成协商与选举的互契,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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