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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生成逻辑探析/张阔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阔海 日期:2017-06-13 18:35:30
要的方面。因此,西方强调以“人性恶”作为法治的人性基础并进行制度设计。但是在复杂社会中,人性很难完全表现为绝对的善或者绝对的恶,人性完全可能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抑制兽性而具有道德性。严存生在对“性恶论”立论论据剖析和批判的基础上,论证了道德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性中以‘善’为主和以‘恶’为辅,在社会实践中的最好证明,是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的行为都具有道德性,因而被认为是‘好人’,那些做出不道德行为的人往往会被人们斥责为‘畜生’;在社会的发展中,道德沦落现象的存在总是暂时的和局部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道德程度会越来越高或越来越文明。”道德性不否认人性有恶的因素,但那只是人性的缺陷而非根本。所以在道德性是人的普遍本性的观点支持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生成的逻辑悖论得以破解,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生成具有了现实可能性。
  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生成被证实的基础上,需要探讨如何使领导干部具有产生法治思维的驱动力问题。法治思维是人的思维,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如果领导干部没有生成法治思维的内在动力,法治思维恐怕很难形成。要激发领导干部生成法治思维的内驱力,就必须使领导干部意识到培养法治思维是于己有利的事情,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领导干部内在的心理需求,调动他们培养法治思维的热情和积极性,推动法治思维的形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要把法治标准纳入选拔任用标准中来,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决定》为促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生成提供了指引。但是《决定》毕竟是纲领性和原则性的,需要辅之以完善的制度设计强化其操作性。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得到提拔和任用能否落到实处?这些都是在制度设计方面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只有能激发人们行动的动力,同时又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才能真正让那些讲法治思维、积极运用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得到实惠,助推其法治思维的进一步生成和完善,并带动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生成的良性循环局面。
  
  三、良好的道德品质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生成的支撑力
  
  作为思维方式的法治思维能否被领导干部接受并运用,除了激发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的内驱力,还需要以领导干部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质作为支撑。法治思维制衡权力的特点决定了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律规则和程序的限度内行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领导干部自身道德品质的高低将成为影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生成的决定性因素。如果领导干部自身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自律性强,法治思维就容易被接受并生成。反之,如果领导干部自身道德素质低下,缺乏自律性,法治思维将很难被接受并生成。因此,生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能不关注领导干部自身道德品质的培养。目前,虽然德行修养已经成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首要标准,而且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也再次重申:“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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