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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元治理视域下政府公共治理的行为逻辑与策略选择/程 灏 胡志明 于 蕾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程 灏 胡志明 于 蕾 日期:2017-06-13 17:29:55
社会组织活力。这需要政府加强内部治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自身塑造成拥有适当职权的理性政府;扶持市场力量和社会组织,强化它们的责任意识;平衡利益需求,有效应对治理失灵;构建治理主体互动平台,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一)加强政府内部治理,推进简政放权
  政府在元治理三方协同共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自身治理效果对于整体治理影响显著,这就要求在治理中既要强调多方参与,又不能忽视政府的内部治理。政府需要推进简政放权,增强制度弹性,执行政策时灵活变通,以开放互动、提质增效为导向,建立最合适的治理模式。协作治理不仅要求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的合作,还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合作。政府部门在精简、整合之后,只有保证部门间的协调运作,政府职能才能集中高效履行。[4]另外,在当今“互联网+”环境下,数据信息的有效流动是横向部门之间合作治理的前提条件。[5]在政府内部倡导高效协作的组织文化,尤其是对政府工作人员,注重能力建设和提升,创新考核、奖励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政策执行力,使他们在政府治理改革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提升市场和社会治理能力,优化治理结构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政府担当“全能政府”角色,市场和社会力量始终淹没在政府单一治理模式下,单中心治理模式往往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与公众需求契合度不高[6],民众的诉求难以有效表达。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沟通协作的复杂性需要政府承担元组织的角色,营造有助于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制度环境,提升市场和社会治理水平。政府要给社会组织足够的成长空间,培育其自组织能力,构建冲突解决机制,引导其理性客观地对政府进行评价监督,完善政府和社会双向互动的治理模式,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城市社区治理的服务水平。政府应该树立市场竞争理念,推动公共服务向合同化、竞争化方向改革[7],同时应进行适当干预,保证服务的公共性。
  (三)平衡各方利益需求,有效应对治理失灵
  各方共同治理本质上就是博弈的过程,元治理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各主体能否得到预期利益。就像市场失灵一样,元治理也有可能遭遇失败,因此,政府应该充分了解其他主体的意愿,以协调、疏导等方式解决各方分歧。应该指出,当下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公共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对于政府元组织地位的认同及元治理实践路径的理解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问题,政府应施用柔和的治理技巧,以协调、规劝、奖励、意识形态灌输等方式强化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8]
  (四)构建治理主体互动平台,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对于公共治理而言,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可以解决三个相互关联的难题:制度设计、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为了使治理主体各司其职,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构建新的互动平台尤为重要。政府应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强化各主体的主动沟通意识,敏锐发现那些不易察觉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交流,确保各治理主体能达成广泛共识。如果各方都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则会形成利益交叉点,这也是信任关系建立和维系的基础,社会和市场组织对政府的信任源于自身的利益需求得到了满足,可见,政府必须满足协同者的基本利益,合作治理才能继续。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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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