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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期

党政权力清单:提升乡镇政府核心竞争力的载体/柯 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柯 伟 日期:2017-04-27 09:29:06
社会发展目标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比如法治化、社会治理,这些都需要更多的分权,而不是地方党委高度集权。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将有更多的工作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下,由社会组织实施完成。在这一前提下,党政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优势逐步消减,相反,其劣势将显现出来。
  (二)党政权力不分未能纳入乡镇政府权力清单范畴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在这里明确规定了权力清单的范围是“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
  在深入推进权力清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党政权力,权力清单公布的是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由党领导的,党政权力常常没有明确的界限,且乡镇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往往是以书记为主导,存在着事实上的“书记行政”。在一些乡镇政府出现的“书记行政”现象,表明仅限制行政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基于此,必须做到明晰基层党政中书记的权力,更有必要明晰书记和地方行政首长之间的权力清单。“书记行政”混淆了党政权力界限,严重影响了权力清单的深入推进,既不利于基层法治化建设,也不利于地方政府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三)党政权力不分导致基层党政之间权责错乱
  基层党政权力界限不清,还导致权责错乱的问题。在一些基层尤其是乡镇,书记是一把手,这个一把手既决策又执行,其效率毋庸置疑,但是一旦决策失误,常常是行政首长(乡镇长)担责,权力错乱,严重影响了基层党政权力的正确运用。
  责、权、利一致是地方政府保护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如果乡镇党政决策权在书记,一旦决策失误承担责任的反而是乡镇长,这就违背了责权一致的原则,不利于乡镇长工作的开展。面对当前党政权责错乱问题,运用明晰的党政权力清单制度,则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二、提升乡镇政府核心竞争力的有利条件
  (一)地方政府有自发创新体制的激情及相应的能力
  近年,中国各地方政府爆发出来的体制创新能力被中央广泛关注。中国沿海一带先发展起来的地区的创新,往往全国首创,其创新经验推广至全国。如江苏太仓的政社互动体制创新,带动了全省乃至全国推进政社互动。
  体制创新既实现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又让各地方政府和村居组织(包括基层乡镇村)名声大振。地方政府的竞争力越强,越具有创新能力,其经验影响至全国,并成为全国学习借鉴的对象,这就是某些地区成为核心竞争力高地的原因之一,也是地区核心竞争力形成的一般规律。同时,体制创新带来的正能量,进一步促进了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和激情。正如习近平所说:“把创新摆在第一位,因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对我国这么大体量的经济体来讲,如果动力问题解决不好,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两个翻番’是难以做到的。”[2]地方政府推行党政权力清单的体制创新既可以带来社会效益,又能得到社会认同和群众支持,这就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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