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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中期

领导干部提高领导方式法治化水平的原则与策略/梁华玮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梁华玮 日期:2017-04-26 11:21:38
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此可知,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二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施政,没有超越一切组织、法律之上的权力。否则正常的法定权力关系、政治秩序就会出现混乱,个人、组织的权利和公共利益就可能受到侵害。也就是说,领导干部的越权就是对党的领导的直接威胁,国家法律应当追究越权者的法律责任。
  再次,领导权力运作方式的法治化。领导干部的领导方式法治化,要求领导权力的运作既要符合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权力运作程序、实现过程、运行状态的一般规律。领导干部若要实现领导方式法治化,一是要避免因工作激进而逾越权力运作的法律界线,从而产生滥用职权趋向;二是要克服消极行使领导权力、不履行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和责任的渎职趋向。为此,我们必须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严格追究各种非法行使权力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必须制定出明确的关于领导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权力运作有法可依,领导干部依法而为,真正做到党的领导权在法定范围内严格运行。
  最后,监督和制约体制的法治化。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各级领导干部均为人民的公仆,因而必须受到人民、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依法治国和法治化领导方式具有对党的领导权依法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在要求,人民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依法监督和制约。可以这么说,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现党的领导方式、领导权力监督的法治化,是从法律上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而从根本上保证我们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领导干部提高领导方式法治化水平的策略
  第一,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意识。法治信仰和法治意识贯穿整个依法治国的过程。然而,当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法律、法规,时常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有的干部把会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看成是有能力、有魄力的表现;有的干部则重个人威望而轻法律权威,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讲人治等。上述观念和行为的根源就在于法治意识淡薄、信仰缺失。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等国家领导人关于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对此,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将新规、禁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由远及近、由浅入深地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做到常学常用常思,明确行为规范。同时,针对领导干部专业法律知识薄弱的问题,各级单位要开设多种形式的讲座、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辅导授课,以有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知识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方式法治化水准。
  第二,善用法治方式,强化法治实践。领导干部提高法治能力的基点就在于依法处理事务。一是做到依法决策。习近平认为,“一个高明的领导,讲究领导艺术,知关节,得要领,把握规律,掌握节奏,举重若轻”,“一把手领导艺术的重要体现是有容人之气度、纳谏之雅量,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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