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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期

廉政组织的功能及其影响要素/周 赟 蔡林慧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 赟 蔡林慧 日期:2016-12-08 16:29:53
的经费支出、人事安排与物质保障主要都是由地方同级政府予以决定,而这些职能单元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下属职能机关在人事、财政、物质等关键资源上的支持远不如同级地方政府。这在很大程度上维系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5],使相关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容易产生顾虑。也就是说,由于各级地方的执行机构掌握着与廉政组织各级职能机关密切相关的利益,这就导致各级职能部门只能受制于本来作为监督对象的执行机构,久而久之,两者之间形成了较难摆脱的依附关系。这种关系是与廉政系统的总体关系不同的、具有特别利益的子关系。子关系的存在不仅使承担反腐职能的各单元活动的正常运行受到约束,而且严重妨碍了廉政组织职能的协调运作,最终导致廉政系统的整体结构被拆散进而无法实现整合。具有特殊利益的子关系难以被整合的事实造成巨大的系统张力,使廉政组织各部门的职能运行缺乏协调性,并导致一定程度的无序竞争。由于共享资源匮乏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张力也就继续存在且在逐步消解系统单元之间的黏合力。廉政组织的整体结构不仅得不到维护,而且对于系统整体的认同也受到威胁,最终影响到了廉政组织合力的形成、阻碍功能的发挥。
  (三)张力的来源与廉政组织内部纵向与横向层面的不平衡有关
  廉政组织内部对于主要职能机构实行的是双向管理模式,各级职能机构不仅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而且还要接受同级政府部门领导,诸如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的地位都要低于横向层面的执行机构。这种条块分割式的机构设置与体制安排可能产生的问题,会不可避免地诱发纵向垂直领导与横向平行管理之间的不平衡。对于各级职能机构来说,在面对上级主管部门与同级部门的双重领导时,容易陷入政令不统一、指示相抵触的困境,从而为活动开展带来不便与困惑。各级职能机构在多大程度上注入自我对于两方管理权限的认同也是模糊的,往往无法做到兼顾两者以期实现平衡,而是会偏于一方而弱化另一方。因为人员任免、经费拨付都是由同级执行机构所掌握,所以,廉政组织内的双重领导基本上是偏向横向层面的,呈现出以横向领导为主、纵向领导为辅的特点。上级部门的领导往往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同级部门的领导才具有真正的制约力,这就造成了廉政组织内部在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上的失衡。
  失衡状态影响廉政组织各职能机构功能的有效发挥,由于横向层面的制约力较强而纵向层面的领导力较弱,所以,在缺失纵向层面领导有效牵制的前提下,廉政组织各级职能机构完全受制于横向层面的执行机构。作为廉政组织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对执行机构进行监督,但这样就会产生一个悖论:既然同级的执行机构具有实际制约力从而以领导者的地位存在,那么又如何能使各级廉政组织的职能机构以监督者的身份对领导者实施监督呢?监督是廉政组织的具体职责之一,然而在失衡状态下,监督功能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最主要是很难对同级部门实施横向监督,最多只能对下级部门实施纵向监督。虽然从实施的可能性方面考虑纵向监督稍强于横向监督,但纵向垂直监督在具体实行的过程中,由于上下级之间存在一定空间结构上的距离,因此,难以及时掌握情况进而削弱廉政组织纵向监督的威慑力。同时,由于廉政组织各级职能机构受制于同级的执行机构,所以,如果同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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