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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期

仇官:结构性怨恨的主要形态/朱志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朱志玲 日期:2016-12-08 11:05:29
  一是民众对官员群体信任度降低。尽管从横向上,中国政府信任度与日本、韩国等国家相比依然维持较高的水平[3],但从纵向上比较,情况则相反。史天健和吕杰(2007)根据数次调研数据分析指出,在1993—2003年间,中国民众的政府信任度呈下降趋势,并且在层级上出现分化,“央强地弱”的级差信任格局清晰可辨。这一点也被我们四省六市社会心态调查中的江苏数据所验证[4],民众对县乡级政府的信任均值已逼近不信任的边缘。对官员的低度信任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对政府行为的习惯性质疑和抵制,并逐步拉低人们对宏观制度的信任水平,导致社会凝聚力流失,威胁到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对官员群体的低度信任是仇官心态最轻微、最普遍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现实中很多社会热点事件爆发的根源。
  二是对官员群体的污名化。在社会学视野中,污名化是社会赋予某些个体或群体以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进而导致社会不公正待遇等后果的过程[5]。其本质是一种单向命名的权力关系[6]。通常情况下,这种权力关系表现为“强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单向维度。然而,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污名化由单向维度发展为双向维度,现实中既存在着“强→弱”的传统权力模式,更出现了“弱→强”的倒置结构关系。官员群体的污名化正是这种倒置结构关系的典型表现。毋庸置疑,部分官员的严重贪腐是官员群体被污名化的现实源头,但污名化的关键是民众通过贴标签,将部分官员的贪腐等负面特征放大,强加于整个官员群体,从而造成对官员整体的负面刻板印象。这种强加是以互联网下传统话语格局被翻转为前提的。民众借助诸如“李刚门”“躲猫猫”及“表哥”杨达才的微笑、落马官员给情妇的“保证书”等负面新闻,纷纷转发、评论、人肉搜索、戏谑性地造词造句。在这种泄愤式的网络狂欢中,官员群体的形象被一而再、再而三地颠覆,并固化为“贪腐、跋扈”的刻板印象。毫无疑问,这是一种非理性认知,但却反映了民众对官员群体的一种共识,是民众仇官心态的表现和结果。
  三是针对官员群体的暴力行为。当前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都与公权机关有关,尤其是如瓮安事件、吉首事件等针对官员群体的社会泄愤事件最能反映民众的仇官心态。社会泄愤事件的目标对象几乎无一例外指向公权力群体,“是民众发泄对公权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不满”[7]。即便是在如孟连事件之类的利益型群体性事件中,原本的冲突对象(橡胶公司)并不是公权力机关,但最终也都演变为与公权力机关(当地政府、警察)之间的暴力冲突。除群体事件外,近几年频发的针对官员的个体暴力事件,如2009年“邓玉娇事件”等,也同样清晰地反映出行为个体对公权力群体不计后果的愤怒。另外,从网民对这种暴力行为的喝彩和叫好中,亦能窥视出隐藏在普通网民心中对官员群体的怨恨。
  三、仇官何以成为结构性怨恨的主要形态
  一般而言,在先发国家的现代化和市场化起飞阶段,最突出的是劳资矛盾。然而,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居各类矛盾之首的是官民矛盾,在社会心理层面也更多地表现为仇官心态。这一现象的出现与中国社会的传统与现实密切相关,至少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官员的现实行为与民众对官员行为的期待出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