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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中期

我国转型期基本特点及社会治安治理创新路径/武胜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武胜伟 日期:2016-12-07 18:41:18
认同、社会关系等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旧有的社会结构、管理模式陆续被解构,但新的社会机制、价值体系尚未建立,政府又从许多传统公共事务管理中退出,导致社会公共管理方面出现制度真空和管理盲区。在这个阶段,社会规范的多重剧烈变化,导致人们感觉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迁,个体与社会的联系纽带出现了断裂。经济体制改革使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快速城镇化造成农民集体组织感逐渐丧失。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削弱了传统宗族、家庭的凝聚力。从单位到集体、从家庭到学校,社会纽带的维系作用日渐衰微。各种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如宗教、舆论、道德、信仰、伦理、个人理想、价值观、社会暗示、法律等,对人们的控制力都普遍降低了[1]。这样使得该阶段的社会治安问题表现出鲜明的交叉性、连锁性和突发性特征[2],即治安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复杂交织,社会结构的每个要素变化都直接导致治安领域出现连锁反应,社会转型期间的非稳定状态直接导致社会治安治理的风险性增大。
  三、我国社会治安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在转型期背景下,我国的社会治安治理创新正面临着一个社会结构断裂、社会风气恶化、社会心理失衡、社会控制弱化的外在环境。推进我国社会治安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深刻认识转型期背景对社会治安治理的影响,大力破除既有的惯性思维和习惯做法,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上狠下功夫,主动将社会治安治理的各项措施置于国家治理方式变革的大局中统筹安排,消除造成治安问题聚集升级的政策根源,破解制约社会治安治理能力提升的各种障碍。
  1.树立科学的社会治安治理理念。一是推进以人为本。把提高政府责任意识作为社会治安治理的前提,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相统一作为社会治安治理的主线,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社会治安治理的根本,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治安治理的支撑,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治安需求作为社会治安治理的目标。二是维护公平正义。要确保社会成员的政治、经济和其他利益在各个领域都能够得到合理分配。三是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框架内谋划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加强协作整合。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的理念,增强社会治安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多方参与、协调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2.完善社会治安治理的组织体系。一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议大事”的作用,把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建设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从路线、方针、政策、组织保障等方面强化对社会治安治理的直接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牵头”的作用,加强对治安治理重大部署的统一规划、调度与指挥。充分发挥党委“总协调”的作用,厘清职责关系,明确责任义务,推动各部门加强对接、联动,加强统一指挥,堵塞管理漏洞。充分发挥党委“管组织”的作用,管好治安治理战线干部人才队伍,通过组织体系将党的社会治安治理方针政策贯彻到方方面面。二要落实政府主导。改革和完善政府自身治理职能、运作模式和运作机制,提升政府履职能力,促进政府与其他责任主体的互动共享。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与打造服务型政府结合起来,统筹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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