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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中期

“科斯灯塔”VS“私人社区”: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探析/李玉峰 曾南权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玉峰 曾南权 日期:2016-10-19 09:33:59
就无法控制其使用情况。换句话说,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无法完整地拥有产权。因此,对私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进行清晰的产权界定,明确公共物品的产权所有人,能大大调动私人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积极性,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也将得到全部投资收益。建立规范有序的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并且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予以固定,确保私人提供者的收益得以实现,进而保障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以弥补政府部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不足,从而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和私人供给的服务质量。
  三、结论
  在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给固然有其优点,但其存在的弊端足以成为私人提供兴起的理由。在宏观的公共物品供给体制下和政府预算不足的情况下,私人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政府供给不足的尴尬局面。由于当前基层政府在实践中存在的财政压力,私人供给便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如治安服务外包等,社区尽管能够通过整合社区社会组织及私人企业等来达到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以及实现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目的,但仍偏离了其需求导向及提高效率的社会化初衷。因而,从长远来看,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还需要和政府及第三部门之间进行更为紧密的合作,实现由政府供给向私人供给的转变,顺势促进私人提供公共物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罗纳德?H.科斯.论经济学和经济学家[M].罗君丽,茹玉骢,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0:86.
  [2]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格致出版社,等,2014:67.
  [3]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244.
 
  责任编辑 王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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