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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中期

委托相关机构遴选事业单位领导的思考/陈建先 王 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陈建先 王 超 日期:2016-01-27 17:40:35
须动态有效监管、科学评估追责。
  1.明确责任关系,形成多方机构的约束关系。建立多方责任关系,使遴选事业单位领导立足于合同契约关系。一是通过合同方式规范组织(人事)部门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责任关系。在委托关系中,应当赋予第三方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平等的法律地位,而非上下级隶属关系。在此基础上,党政部门与第三方机构之间订立以条文形式体现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显性契约,以规范两者关系。二是明确第三方机构与本事业单位的服务与监督关系,第三方机构为本事业单位遴选领导,事业单位虽然不是直接委托方,但在某种程度上,第三方机构在为事业单位服务,必须接受事业单位人员的监督和评估。
  2.坚持信息公开,实施全程动态监督与反馈。在对操作规程、内外监管、违规责任等层面做出细化规定的基础上,要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一是建立动态监管办法,组织(人事)部门等委托方应该建立起遴选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办法,第三方机构的确定、遴选实施等一系列环节都必须有动态的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监管部门。二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遴选标准及程序、评委组成及资格、监管机构及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公开,接受委托方、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遴选结果初步确定后,通过各种平台、多种途径予以公示,加强与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互动关系,保障其反馈意见的权利。三是健全监督反馈措施,指定专门而有力的遴选过程监督机构,建立遴选过程中的巡视制度,明确其权利和职责,解决多头监管、责任不清的问题;创新载体,健全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公众举报平台,鼓励事业单位人员投诉、群众检举、舆论披露第三方机构遴选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坚持科学评估,采取任期评价和问题追责。应该建立健全科学的遴选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一是建立多元外部评估机制,不仅要重视组织(人事)部门等委托方和本事业单位的评估,而且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如专家团评估、评审团(委托方代表、专家、公民等组成)评估、公民评估等多元化的外部评估机制。二是采取领导任期评价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内部民主管理制度,赋予本事业单位人员对选拔、任免领导的话语权,实行本单位人员对试用领导的任期评价机制,建立被遴选领导转正和退出机制,并依据评估结果对第三方机构采取反馈措施,促使第三方机构对遴选更负责任。三是加强违法查处追责力度,对遴选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第三方机构在遴选中的违法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并视情况采取取消资质认定、降低信用评级、进行违约处罚等措施,加大违法违约的风险和成本。
  [注: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代投票规则的博弈研究”(项目编号:14BZZ082)、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投票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YBZZ021)和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投票博弈研究”(项目编号:CYS142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分别为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教授、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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