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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中期

网络传播的困境与协商民主的规制/张 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敏 日期:2016-01-18 16:43:54
依法合理行政,尊重消费者主权,还要行使积极自由权,做服务型的有为政府,创造一个传播机制,提供更多的议题和看法。
  六、网络共和国:通过协商民主的规制实现宪法价值
  (一)协商民主:网络共和国的民主实现方式
  网络中政府的权力边界在哪?政府管制对于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桑斯坦认为,“言论自由原则的中心概念就是实践民主的商议”[1]P208,应以民主的商议衡量政府管制言论自由的权限并保障言论自由,因为“管制可能有偏颇,且大多是有害的”[1]P111。民意则可弥补管制对民主的损害,“公民和民意代表依不同的情况和经验基础行事,并且都能从异质社会中获益”[1]P27,体现了民主多元化,符合宪法设计的最高理想。
  如何规范网络秩序,避免民粹主义的破坏呢?桑斯坦指出,要建立一个网络共和国,就是“说理共和国”[1]P27,实施民主的商议。民主的商议凸显民主的协商过程,即协商民主。对协商民主理论做出卓越贡献的是哈贝马斯,他认为人们总希望过一种美好真诚的生活,在交往中相互沟通,“合理性归根结底就是通过论证演说促使自愿联合和获得认可的力量的中心经验”[5],人们通过对话或商谈的交往方式达至目标合理性。公众意见经过民主程序成为交往权力,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协商民主是民主精神参与决策的一种方式,强调公民参与,重视协商过程,通过商谈或辩论做出决定或决策,并转化为一种制约公权力的权力。协商民主不同于简单的“多数决”,它强调沟通和协商,从而规避了“多数人暴政”的民粹主义。协商民主能实现经验共享和信息多元,克服网络传播的困境。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权力,能够制约公共权力。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参与公共舆论的讨论和辩论,形成舆论压力进而监督公权力。从“天价烟局长”到“表哥”事件,都体现了协商民主的权力制约作用。至此,桑斯坦的网络共和国的面纱已全部揭开,其实质就是在网络发展中,通过理性权力管制网络,通过协商民主的规制克服网络民主的困境,并制约政府权力。
  (二)公共论坛和公共媒体:协商民主的公共领域
  为克服网络传播中因群体极化所导致的民粹主义困境,应建立公共领域,为多元信息的存在和交流提供网络平台。通过公共领域的讨论、辩论、交流,缔造公民的社会共识。政治哲学上把领域分为三种:私人领域、社会领域和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展现自我的地方,在这里人们能够相聚、相连而又相互分离。公共领域提供了沟通交流的场所,其无限的生命性保证了交流的持久性,因此公共领域是协商民主建构的空间。在历史上,大众传媒在公共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18世纪的英国报纸具有公共领域的性质,因为报纸提供信息、登载意见、评论和批评,为兴起的资产阶级和受教育阶层提供相互辩论的平台。
  桑斯坦所言的公共领域是公共论坛,因为它能让人置身于意外的信息中,有助于促进并形成喜好[1]P80。宪法营造的是“说理共和国”,公共论坛则是说理的场所,能够表达民意。桑斯坦强调公共媒体的社会责任,认为大众传媒应承担起公共论坛的社会角色。公共媒体具有多样的社会功能,能够为公众提供未经筛选的话题和观点。“垄断不是民主的朋友,但在一个多样化的社会中,共同的经验起着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