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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中期

共生理论的内涵意蕴及其在城乡关系中的应用/武小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武小龙 日期:2016-01-18 16:42:35
合。共生理论所强调的从病态到常态的演变过程,与中国城乡关系的发展进程是紧密契合的。中国城乡关系的实际变迁大体经历了农村单向支持城市、城市偏向发展、城市反哺农村三大阶段,用共生理论可这样解释: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城市的工业发展实际上是以牺牲农业、农村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寄生共生关系形态;改革开放后,城乡二元分割制度的略微解构使乡村面貌得到较大改观,但非价格城市偏向政策的加强使城乡关系依旧偏向于城市的发展,这基本是一种偏利共生的关系形态;进入后税费时期后,由于惠农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初步建立,城乡关系得到良好改观,不过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尚未得到根本破除,非对称性发展依然突出,而这基本表现为一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关系形态。换言之,中国的城乡关系总体体现为一种二元对立的结构状态,亦表现为一种病态共生形态。值得庆幸的是,在新时期一些发达地区的中国城乡关系转型中已略微显现出了城市与乡村和谐、互惠共生的基本迹象,这就是常态城乡关系的基本体现,这种对病态的解构及对常态的建构,与共生理论所强调的生态系统从病态到常态的共生性发展诉求巧妙贴合了起来。由此看来,用共生理论来观照中国的城乡关系是十分契合的。
  
  三、中国城乡共生态发展的理论畅想
  
  由于排斥性制度和城市偏向政策的一直存在,中国城乡关系始终表现为一种病态共生的发展形态,这一形态特征主要体现为城乡二元的关系结构、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及城乡公平效率的双重损失。具体来说,这一病态共生的发展形态主要包括三大阶段,即计划经济时期的寄生共生形态、改革开放时期的偏利共生形态、后税费时期的非对称互惠共生形态[7]。这实际上就是城乡非对称、非均衡发展所引发的不公正结果。因此,秉承共生理论的合作互补的核心要义,在此提出中国城乡共生态发展的内在价值观,旨在通过对排斥性制度和城市偏向政策的解构,建构起五位一体的城乡共生体系。这一共生体系主要涵盖三大层面。
  第一,城乡共生态发展理念:平等公正。共生态发展理念主要表现为城乡平等与社会公正,即在城市与乡村两大系统内,任何个人、群体(包括乡村弱势群体、城市边缘群体)都应享有与其存在和发展需要相联系的同样的组织资源,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排斥、支配或区别对待,每个个体都应有同等重要的价值和存在意义。一方面,建立平等公正的规则体系,这是城乡共生态发展的根本与关键,通过包容性政策的设计,逐步消解以城市偏向为主的城乡二元体制,从而有效促进城乡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城乡居民的权益平衡与机会均等;另一方面,完善平等公正的权利体系,逐步做到城乡教育均衡、就业公正、医疗平等。总之,只有实现非均衡到均衡、偏向到融合理念的根本转变,才能真正带来城乡一体化共生发展的实践推进。
  第二,城乡共生态发展理路:互惠合作。张康之(2007)指出,“合作在结果上必然导致合作各方的互惠互利及社会整体利益的增益”。城乡双向合作的实际行动必然会带来城乡共生发展形态的生成。一方面,加大对乡村居民的反哺与赋权,通过政策设计、立足乡村本位,重新赋予本应属于他们的基本权利,让城乡弱势群体能够顺畅表达自己所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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