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5年9月中期

多元文化与民主政治的协商转向/吴杰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吴杰华 日期:2015-11-13 10:59:58
“自我”和“他者”之间构建起主体间性的概念,为多元文化的整合提供哲学基础
  在西方哲学的传统理论体系中,强调的是人的主体性,社会个体以一个观察者的角度去看待客观事物,忽略主客体之间的交往。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协商民主学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永远处于相互交往的过程中,这一关系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长期社会化的结果,所以“自我”不是孤立存在的,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有真正的意义,“自我”和“他者”之间并不是对立的竞争关系,而是互为主体、彼此依赖的伙伴关系,离开了交往关系的依托,“自我”的主体性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应该将理论视野从单一的主体性拓展到主体间性。主体性哲学理论颠覆了传统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不再单纯地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也不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利益是绝对对立的,自然也就不再认为通过个人偏好的表达自由投票选举的民主制度是最好的选择,当我们从主体之间的交往着手,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沟通之后,就有可能在彼此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共识,这也正是主体间性哲学在政治领域的表现。很明显,这一目标的达成是需要文化间的交流来作为依托的,政治共识达成的过程也会伴随着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彼此接受。
  (二)通过对公共理性的阐释,为多元文化的整合提供可能的路径
  公共理性是指“在民主社会中,平等的公民为实现共同的、正义的目标,明确地表达其观点和计划,通过充分的协商做出决策的能力”[1]P68。既然公共理性外在地表现为一种能力,那么就会受到参与个体文化背景的影响,这就使得在公民之间达成统一的立场存在相当的难度,尤其是当涉及一些深层次的冲突时,文化背景的分歧造成的对公共妥协和集体理性的影响就会更加明显,这种影响不仅表现为价值诉求的差异,而且表现为理性形式的不同。为此,持协商民主观点的学者认为,既然造成协商过程中深层次危机的原因是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文化结构的改变,那么通过公共理性的正确运用,我们可以在不同观点和意见的相互冲突中吸收“他者”的正当性意见,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修正,促使公民对自身的文化进行批判性的反思,同时深化社会的公共文化,这一理念也为化解文化上的多元冲突提供了路径选择。哈贝马斯认为,我们不能将公共理性仅仅限定在语言的表达领域,而应该将其拓展到交往行为中的理性,通过人际关系的构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往主体之间建立起互动,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认同。在这期间,文化表现为生活资源的一部分,是参与交往个体的预设知识储备,交往个体通过这一途径进行相互沟通,在维护自身文化独立性的同时,借助人际交往创立集体属性的共识,在交往过程中表现的理性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理性,本质上是一种对话理性。只有在交往理性的支配下,对话各方才能通过程序性的商谈论证来说服对方,而不是先入性地接受某种确定性的规则。
  (三)通过对共同的善的提炼,为多元文化的整合提供共识基础
  善是从道德的角度对社会个体所作的评价,虽然道德评价标准是多元的、差异性的,但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总是存在一些能够被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能够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产生推动作用的价值标准,这些因素独立于显性的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