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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期

体育竞赛规则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的启示/南 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南 音 日期:2015-11-10 17:58:28
。国家为了转变“金牌至上”的体育政绩观,出台了取消全运会金牌榜排名的举措。同时,体育行政官员的政绩考核也从举国体制下单纯以金牌为目标导向的竞技体育优先逐步向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发展转变,全民健身战略成为新的目标导向,进而使得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随之发生转变,必然促进整个体育事业发展游戏规则的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体育政绩考核日益完善、日趋理性,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反映了社会的需求,遵循了体育的发展规律。这与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唯GDP主义的片面政绩观需要转化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是一致的。
  足球比赛中的红黄牌,规定了运动员的行为边界,规则范围内,运动员可以尽全力展示自身才华,一旦发生“越轨行为”,就会被“警告”,甚至被“罚下”。同理,领导干部追求政绩的利益冲动需要在正式规则的制度框架内进行,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厘清权力的边界,正所谓“权力不可任性”,特别是在政府简政放权、实施权力负面清单的情况下。而非正式规则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内化,正如体育竞赛规则中的运动员职业精神、公平竞争精神、尊重对手和裁判意识,领导干部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培养法治精神、契约意识和信托责任,这正是非正式规则的意义范畴。
  规则的生命在于运行,如果有令不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显规则形同虚设,潜规则横行,恶性竞争就会出现,势必会产生各种社会乱象。《奥林匹克宪章》明确将公平竞争列为奥林匹克精神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成立的以弘扬体育道德价值与功能、捍卫体育精神——公平竞争原则为宗旨的公平竞争国际委员会,旨在抵制体育竞赛中泛滥的混乱和保留、强化公平竞争意识。现代奥林匹克会通过费厄泼赖(fair play)来教育青年,运动场上,人人平等,自由竞争,公平获胜,不允许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不允许投机取巧,只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比赛结果,努力在新的竞赛中赶超。体育带来的竞争不是破坏性的竞争,而是友好的、和平的、团结的竞争。国际体育赛场成为一个国家升起国旗而不会招致其他国家反感的场所,也成为倡导人类心灵健康的精神祭坛。倡导公平竞争、遵纪守法,这是体育竞赛对促进社会和谐所做的贡献。同理,在领导干部政绩的竞赛场上,只有把政绩思维和行为控制在显规则的范式范围内,抵制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的恶性政绩竞赛,才能保证竞争主体公平理性地开展竞争,进而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
  总之,体育竞赛规则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有内在的相关性和本质的一致性,竞争的特性贯穿规则和制度制定、监督和执行的始终。好制度通过理性的目标导向和合理的体制机制设计让坏人变好,坏制度则让好人变坏。良好的规则和制度保证起点和程序的公平,必然有利于实现结果的公平,有效防止强盗逻辑和恶性竞争,减少各类潜规则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证各类主体的行为在法律的规则框架内并行不悖、协同发展,调动其积极主动地参与竞争、公平竞争,不断拼搏创新,促进组织和个体目标的共同实现,实现双赢、多赢,进而达到善治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责任编辑 蔚 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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